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1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1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12 13:52:32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083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计量工作提出意见。
发布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浙政发〔2014〕14号
发布日期 2014-04-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zj.gov.cn/art/2014/5/9/art_32431_159144.html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计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和公共性作用。我省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计量事业发展,近年来在计量标准和量传溯源体系建设、计量监督管理和服务、民生和能源资源计量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总体来看,我省计量工作基础仍较薄弱,存在计量检测技术水平不高、少数领域量传溯源能力缺乏、计量监管力量和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当前,我省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关口,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企业在实施产品设计研发、工艺控制、质量监测、成本核算中,离不开计量检测技术的支撑;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消费权益,需要不断增强计量检测能力;促进节能减排和能源资源合理利用,必须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计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计量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我省计量整体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计量事业发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提质增效升级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计量标准和量传溯源体系更加完善,计量科技基础更加坚实,计量法制建设更加健全,产业计量、民生计量、生态计量等领域工作深入推进,计量服务保障能力基本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体目标如下:
 
  ——全省计量标准和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全省各级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800项左右,形成校准测量能力3500项左右。
 
  ——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计量质检平台、型式评价实验室和产业计量测试平台,初步形成适应我省产业集聚发展和转型升级需要的产业计量测试服务支撑体系。
 
  ——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96%以上;培育创建一批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加快建设诚信计量体系,基本形成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计量环境。
 
  ——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达标率达98%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水平明显提高,为“智慧能源”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企业计量检测和管理能力。鼓励企业加强对计量基础设施和计量检测设备的投入。支持企业建立各类计量实验室,对做精做专做强的,可优先列入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扶持范围。向企业积极推广计量精准化管理方法,指导帮助企业在生产加工、产品检验等关键过程合理配置计量器具,提高计量检测数据分析和运用水平,实现对生产全过程的精准控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物耗。加强分类指导,鼓励企业建立完善测量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国际互认。
 
  (二)构建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开放共享、水准较高的产业计量基标准基地。围绕海洋装备制造、大宗物流、磁性材料、光伏发电、生物医药、通讯信息、纺织、低压电器等领域,建立一批国家和省级的产业计量测试平台,更好地服务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争取新建流量计、压力表、互感器等国家级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进一步建好电能表、液体流量、水表等国家级计量器具产品质检平台和型式评价实验室,争取达到国家中心A级标准。根据各地产业发展特色,建好一批能源环保、测力称重等重点实验室。
 
  (三)加强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应用管理。加快推进全省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凡年耗能1000吨以上标煤或年用电300万千瓦时的用能企业在实施技改时,须配备相应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对重点用能单位,要依法开展能源资源计量审查。继续实施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应用行业推进项目,力争到2015年全省重点耗能块状行业能源资源计量应用管理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块状行业节能管理水平,促进行业性节能降耗。积极推进企业能源资源计量数据的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测应用,并将相关数据纳入节能主管部门实施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四)培育发展计量校准服务业。鼓励部门和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企业计量实验室以及其他各类计量校准服务机构,通过依法建标,面向社会开展灵活多样的计量校准服务。积极培育一批诚实守信、服务优良的计量校准服务品牌企业,鼓励计量校准服务领域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支持建设一批跨单位整合、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区域创新校准服务平台。培育一批计量科技孵化器,助推科技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企业孵化。
 
  (五)完善计量政策法规体系。加快研究制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相配套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重点民生领域及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性产业发展等方面,制修订一批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每年不少于20个。积极参与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及国际标准、国际建议的制修订工作。
 
  (六)加强计量重点监管。加强对重点计量器具产品生产监管,特别是对国家重点管理和有区域性质量隐患的计量器具产品,要加大质量跟踪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校准活动的依法监管,严格规范校准服务行为。加强对涉及民生的重点计量器具检定管理,特别是对在用电话计时计费装置、网络流量计费系统、房屋面积测量计量器具,质监、通信和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落实检定管理责任,确保依法监管到位。在服务业领域推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合格公示制度,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环境质量与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测仪器等环境监测类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督促相关企业配备管理好各类环境监测计量器具,落实其计量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计量监管,重点开展洗衣机、电冰箱、电视机以及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等一批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商品包装的计量监管,重点建立对食品、化妆品等商品包装的计量监督抽查制度,切实防范商品过度包装。
 
  (七)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计量器具作弊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计量违法行为,对违法事实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重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加快建立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和执法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每年确定若干投诉反映集中、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和社会关注的计量执法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联合行动。建立健全计量违法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八)加快计量诚信建设。加强对生产经营者诚信计量宣传教育,提高其诚信守法经营意识。通过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把在用衡器“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纳入全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内容、推动企业开展测量管理体系建设和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确认等,促进生产经营者加强计量自我管理。组织开展商品交易市场、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经营单位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遵守诚信计量准则,自觉规范计量行为。建立计量信用信息发布和计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机制。逐步将诚信计量情况纳入企业征信范围,推动诚信计量体系对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
 
  (九)创新计量监管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对强检计量器具的动态检定管理制度,质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分析评估新型计量器具的发展和使用情况,及时依法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健康安全的在用新型计量器具纳入监管。建立计量风险分析和预警防范机制,制订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计量风险防控能力。推进计量信息化建设,提高计量监管的有效性和科学化水平。
 
  (十)推进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改造更新一批长度、力学、热工、电学、化学领域的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一步提高准确度和自动化程度。在现代通讯、无线电、时间频率、光学、声学、电离辐射等领域新建一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重点围绕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现代通讯、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核电、节能环保等领域,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亟需的计量标准。
 
  (十一)加强计量科研工作。重点围绕现代通讯计量、节能环保产业计量、化学和生物计量、声学计量、医学计量、嵌入式软件测评、高端装备制造测量、几何量精密测量等领域,开展一批重大应用型检测技术研究攻关和成果应用。加强应用型环境监测技术研究,重点攻关PM2.5监测计量体系关键技术、土壤重金属污染物监测技术和烟气排放监测技术等,加快研制一批水质、大气、土壤监测等环境标准物质。积极构建“产学研检”相结合的计量技术创新机制,鼓励计量科研院所与其他科研院所及高校开展以科研项目为载体的合作研究;大力支持计量科研院所与高校、企业开展多种方式合作,形成以产权为纽带、项目为依托,各方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计量科技创新利益共同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计量工作的领导,把计量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切实抓紧抓好计量这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促进本地区计量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计量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部门责任。质监部门要依法履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计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在项目立项、资金和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经信部门要协同做好对能源资源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将企业开展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情况纳入相关考核与评优体系。科技部门要加强对计量科研项目立项支持及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将开展计量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经费使用情况和绩效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协同做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领域及执法中有关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要协同做好对建筑工程等领域有关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协同做好对机动车检测维修、出租汽车行业及公路计重收费、公路桥梁工程检测设备标定等领域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要协同做好对农业产业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要协同做好对商贸业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教育、文化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协同做好对教育文化事业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督促落实。卫生计生部门要协同做好对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协同做好环境监测领域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协同做好对市场流通领域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要协同做好对安全防护方面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通信部门要协同做好对通信领域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级要依法加强对强制检定经费的财政保障,根据财力可能和轻重缓急,逐年分批将医疗卫生单位“医用三源”、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在用医疗计量器具等强制检定项目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各地实施的符合条件的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应用行业推进项目,在节能专项资金安排中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产学研检”重点计量科技项目,优先立项、优先支持,并享受我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优惠政策。计量校准服务业享受国家和省扶持高技术服务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计量校准企业(机构)列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业企业和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范围。鼓励支持产业计量测试平台、实验室和计量校准服务品牌企业向园区集聚,凡入驻未来科技城、青山湖科技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和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等的,享受相关园区优惠政策。
 
  (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各级质监部门的计量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基层计量工作力量,进一步完善计量工作网络。充分发挥社会技术机构的作用,逐步扩大计量检定授权的部门和行业范围,进一步壮大我省计量检定技术力量。加大计量学科带头人、优秀科技人才、高层次领军人才以及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不断完善计量人才培育和使用机制。加强对计量检定人员、各类考评员、注册计量师的业务培训和规范管理,加强企业计量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从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5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发展规划 计量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1) 法规动态 (219)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0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