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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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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06 10:26:40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223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4〕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扎实做好今年农业农村各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若干意见》中工作任务的分工方案印发你们。
发布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14〕42号
发布日期 2014-04-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1404/t20140411_708649.htm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4〕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扎实做好今年农业农村各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若干意见》中工作任务的分工方案印发你们。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办单位要牵头协调,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抓紧、抓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各主办单位要在2014年11月底前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报送省农办,由省农办汇总后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日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一、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严守1710万亩基本农田红线,落实全省1830万亩粮食种植指导计划,确保粮食总产650万吨以上。推进整县制、整乡制高产创建工作,建设150个万亩粮食高产示范片,在粮食主产区建设500个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粮食产能区,加大超级稻、再生稻等粮食关键性增产技术推广力度。完善粮食补贴政策,新增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开展水稻育插秧作业补贴试点。加大对粮食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粮食生产大县奖励补助,降低产粮大县直接用于粮食生产等建设项目资金配套。规划和实施“粮安工程”,加快粮食储备现代化仓容建设,省级完成2.5万吨并做好30万吨仓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市县级完成40万吨建设任务。推进中储粮厦门产业园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形成新增储备30万吨能力。推进粮食产销协作,改造提升粮食专业批发市场,确保市场粮足价稳。在生产流通消费全程推广节粮减损设施和技术。
 
  主办单位:省农业厅、财政厅、国土厅、粮食局,中储粮福建分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发改委
 
  2.丰富“菜篮子”产品。大力发展蔬菜、水果、肉、蛋、奶等生产。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继续支持359个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保证省控生猪、蔬菜、蛋禽基地上市量占城镇供应量20%以上。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省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网,完善蔬菜及蛋品商业或政府储备保供机制,落实生猪活体储备任务,保障重要农产品市场基本稳定。
 
  主办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实施现代农业加快发展行动计划
 
  3.做大做强农业龙头。着力提升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水产、林竹百亿优势产业,发展花卉、中药材、烤烟等特色产业。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推进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等“一区两园”建设,加快建设闽东南沿海设施蔬菜优势区、食用菌工厂化栽培集中区、畜禽设施化健康养殖示范区和一批现代规模化设施渔业、设施花卉基地。创建10个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项目优先纳入省级技改专项资金补助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或发债融资,推动资源要素向优势产业、示范园区(基地)、龙头企业集聚,促进集群发展。
 
  主办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财政厅
 
  协办单位:省委台办,省发改委、经信委、农业综合开发办,省烟草专卖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强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茶叶主产县农药流通与使用安全监管平台,在特色产品重点产区开展农药等投入品登记管理试点。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创建国家级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100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00个、现代渔业产业园区17个。抓好国家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县)建设。加强农业品牌建设,推进地理标志产品申请和保护。
 
  主办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海洋渔业厅、工商局、质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5.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继续实施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创新体系,推进种业人才、资源、技术依法有序向企业流动,着力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快培育突破性新品种,重点研发适宜设施农业生产的名优种苗。推行种子企业委托经营制度,强化种子全程可追溯管理。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实施法人责任制和专员制,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组织实施农业科技重大专项,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和技术集成推广力度,推进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开展农业“五新”成果项目推介和对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扶持30个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建设。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中的作用。
 
  主办单位:省农科院、科技厅、发改委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福建农林大学
 
  6.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在大宗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改造建设一批大型产地批发市场,支持建设产地小型农产品收集市场、集配中心,加快生鲜超市、直供直销社区菜店等网点建设,推动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餐对接。推进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产地、批发市场等物流节点的冷藏设施,在城市附近建设一批低温配送中心,实现冷链物流全程封闭流通。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加快邮政系统服务“三农”综合平台建设,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启动农村流通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主办单位:省商务厅、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厅、供销社、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
 
  7.深化闽台农业合作交流。拓宽闽台农业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推进闽台种业合作,将省级对台合作引种创新基地建成我国南方最大的农作物品种引进、改良、创新基地。开展两岸农业经营模式融合创新试验,推进沙县、南靖和漳浦闽台农机合作产业园建设,鼓励台湾农业机械企业在闽投资开发适合大陆推广的畜禽有机废弃物处理机、山地运输机械及各类适用丘陵山地的小型农机具等。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巩固和深度开发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
 
  主办单位:省农业厅
 
  协办单位:省委台办,省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商务厅、农科院,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农林大学
 
  三、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8.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网络,引导土地经营权向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推动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托管”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制推动。
 
  主办单位:省农业厅
 
  9.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农民合作社规范社名录,扶持创建500家省、市、县三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省建设。制定家庭农场登记和扶持发展办法,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密切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
 
  主办单位:省农业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国土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供销社、烟草专卖局
 
  10.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继续实施年万名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规范,逐步将农业扶持政策与新型职业农民资格挂钩。在龙岩市整市,厦门市选择一个区,其余七个设区的市各选择2~3个县(市、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继续开展百万农民大培训,推动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等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转型。
 
  主办单位:省农业厅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财政厅,农科院、妇联,各有关院校
 
  11.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继续实施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扶持发展农机、植保等专业化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代收服务,支持开展跨区作业,对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购置用于粮食生产的重点农机具与植保器械实行累加补贴。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和农村“六大员”管理办法,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市、县两级与“世纪之村”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开展涉农信息资源整合,共建村级信息服务点。创新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
 
  主办单位:省农业厅、科技厅、供销社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综治办、经信委、卫计委、文化厅、水利厅、国土厅
 
  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2.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使用有机肥,扶持发展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年产5万吨以上商品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的生产企业,享受化肥生产优惠电量指标。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推广机械化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大力普及低残留农药、高效肥,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支持对病死畜禽采取机械、发酵、掩埋、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建设一批大中型沼气工程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
 
  主办单位:省农业厅、经信委、环保厅
 
  13.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力度。完成530万亩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其中“四绿”工程和人工造林更新各65万亩。加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三沿一环”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强制性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六江两溪”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地、地下水保护,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责任机制。严格控制渔业捕捞强度,继续实施伏季休渔、增殖放流和水产养殖生态环境修复补助政策。持续推进22个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和100个重点乡(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完成80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200万亩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
 
  主办单位:省林业厅、水利厅、环保厅、海洋渔业厅
 
  14.提升农田水利设施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推进防洪防潮、蓄水、引调水、流域综合整治等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实施15座大中型水库、180座小Ⅱ型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推进74个县(市、区)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完成50公里海堤强化加固。深化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工作,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保证建设和建后管护资金。新建高标准农田70万亩,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和烟基项目建设,开展灾毁耕地复垦和损毁工程修复。加快建设自然灾害避灾点。推进海洋渔业北斗卫星通讯系统建设。完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
 
  主办单位:省水利厅、海洋渔业厅、国土厅、发改委、农业厅、农业综合开发办、烟草专卖局、民政厅、气象局
 
  五、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5.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漳平、永安国家级试点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
 
  主办单位:省农业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国土厅
 
  16.健全农村产权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机构,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交易机制,鼓励、引导林农依法规范流转林地。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主办单位:省林业厅、国土厅、农业厅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
 
  17.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分配办法,农村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后所形成的挂钩指标用于城市建设,挂钩指标使用费用于拆旧、复垦和依法补偿,剩余资金主要用于安置被拆迁农户的农村住宅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主办单位:省国土厅
 
  18.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健全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
 
  主办单位:省国土厅、林业厅
 
  协办单位:省司法厅、人社厅
 
  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
 
  19.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坚持把“三农”作为财政支出重点,优先保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稳步推进从财政预算编制环节清理和归并涉农资金,提高项目预算执行和监管水平。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强化设区市政府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责任,县(市、区)政府要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盘活农业结余资金和超规定期限的结转资金,由同级预算统筹限时用于农田水利等建设。
 
  主办单位:省财政厅、审计厅、农业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0.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全面推进“引银下乡进村”工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定县域网点,扩展乡(镇)服务网络,建立灵活多样的村级金融服务模式。推动具备条件的农商银行、村镇银行试点开办支行。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加快接入征信系统,发挥支农支小作用。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鼓励各级政府对农业贷款风险进行补偿,继续对为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6%给予风险补偿。推广“信用评级+担保+贷款”金融服务联动模式。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加快推进设施蔬菜政策性保险覆盖面,逐步将设施花卉、果树、茶叶、食用菌、畜禽、水产养殖等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主办单位:省金融办、经信委、农业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具有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
 
  七、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21.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着力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行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县(市),在建设用地指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加快制定并实施全省城镇化发展规划,以人为本,确定发展方向、定位、布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尊重顺应自然,既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加强对城镇化的管理,保持规划的连续性,提高建筑质量安全水平。深化厦门、莆田城乡一体化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和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
 
  主办单位:省发改委、公安厅、国土厅、住建厅、文化厅、法制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2.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建设农村公路1600公里、撤渡建桥5座,改造一批危桥,实施陆岛交通码头、海岛交通便民工程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提升县道、乡道技术等级,全省超过75%以上乡(镇)通达三级及以上公路。更新农村客车500辆,实现全省建制村通客车率达97%。推进农村公路常态化、规范化养护。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260万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升级改造农网,重点支持输变电项目和配网项目等农网改造项目。
 
  主办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电力公司
 
  23.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农村紧缺学科师资代偿学费、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学校教师资助计划,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幼儿园。加快培养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延伸至村卫生所。提高新农合政府补助、医疗救助政府筹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对农村符合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并纳入低保的父母的奖励标准。基本完成乡(镇)敬老院建设任务。继续支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基本实现乡(镇)综合文化站信息共享服务点全覆盖。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卫计委、人社厅、文化厅、民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24.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落实挂钩扶持和对口帮扶制度,在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加大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力度,推进山海共建产业园区建设。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5万户、20万人,重点扶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帮扶到户政策措施,实施第四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抓好扶贫小额贷款创新试点,继续开展“雨露计划”培训。
 
  主办单位:省委办公厅、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厅、财政厅、发改委
 
  协办单位:省民政厅、民族宗教厅、国土厅、住建厅、妇联、残联、老区办,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
 
  25.加快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连片拓展、整体推进“点线面”攻坚,依法依规治理乡村“两违”。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布局美、环境美、建筑美、生活美”的要求,以整治裸房、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道硬化、村庄绿化为重点,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突出乡村特色,注重保留村庄原始风貌,保护乡土人文景观。
 
  主办单位:省住建厅
 
  协办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文化厅、旅游局、体育局、通信管理局、移民开发局、电力公司
 
  八、健全乡村治理机制
 
  26.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推行乡村干部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制度,巩固提升农村“168”党建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加大在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业企业等建立党组织力度,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实施“百千万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培养工程”,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异地挂职锻炼工作,提高村干部“一定三有”保障水平。继续做好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从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抽调优秀党员干部到第四轮省、市、县扶贫开发重点村担任第一书记。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认真落实减轻农村基层和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主办单位:省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省委编办,省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农业厅
 
  27.健全基层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核心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广“六要”群众工作法,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评议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实现村民自治制度化和规范化。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完善乡(镇)政府功能。研究制定农村社区建设规范,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探索不同类型社区村民自治模式。
 
  主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
 
  协办单位:省委编办,省审计厅、农业厅
 
  28.确保农村安定稳定。深入开展平安乡(镇)、村居创建活动,推进以网格化服务管理为重点的农村治理机制创新,建立县乡村“大调解”体系,切实做好矛盾排查、纠纷调处、治安防控、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综治基础性工作。广泛开展农村法制教育,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和服务制度。加强农村交通、矿山、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管理,遏制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健全涉农涉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做好农村重大案(事)件防范处置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主办单位:省综治办、司法厅、公安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委文明办,省发改委、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安监局、交通运输厅、通信管理局、信访局,武警福建省消防总队
 地区: 福建 
 标签: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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