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
为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农业部《2014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以及《上海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我委制定了《2014年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目前,2014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尚未出台,当前本市的免疫工作,请各区县、各单位暂时参照《2013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4月11日
2014年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重点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和马鼻疽、马传贫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血吸虫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以及非洲猪瘟、疯牛病等重点防范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和巡查工作。
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做好马鼻疽、马传贫的无疫认证,以及外来疫病和新发病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科学研判防控形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积极探索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模式,推进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推动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切实做好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要扩大监测信息系统覆盖面,探索动物诊疗单位及养殖企业执业兽医诊断与报告管理模式,提高疫情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根据各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工作,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二)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病原学监测为主,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血清学监测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兽医实验室开展病原学监测。重点开展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学监测和布鲁氏菌病的血清学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
(三)常规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各区县应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发展现状,全面开展常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同时,在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设立固定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点,持续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第一手监测数据,科学研判疫情态势,为实施《规划》和疫病扑灭计划提供基础依据。
(四)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各区县要持续监视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环节的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分析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对疑似或确认发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非洲猪瘟等外来疫病病例、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或新发疫病病例,或者猪瘟等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或者部分地区(场户)较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时,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和追踪调查分析,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监测净化与评估管理相结合。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特别是种畜禽场疫病监测力度,鼓励、支持并引导具备条件的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对相关养殖企业开展评估分析。
三、任务分工
(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主管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依据《2014年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结合本市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负责组织制修订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重点做好“3+2”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兼顾其他流行疫病的监测,及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为早期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发布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本计划要求,制定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及时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定期开展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疫病形势会商和疫情预警预报工作。出现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诊断工作。组织开展重点环节和种畜禽场监测工作,以及全市监测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工作。指导嘉定区、松江区两个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做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与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监测工作,发现阳性样品及时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进行复核确诊和病原分离鉴定,及时掌握病原变异情况。
要建立健全监测采样各项管理制度,兽医技术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样品时必须同时上报采样记录单,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收送检样品时要认真查验采样记录单,并按规定保存。送检、接收样品要逐级履行登记、审核、签字、盖章制度。
四、监测结果报告
(一)市、区县二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按要求将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报送一次本市监测分析报告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报送一次本市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两站”按照国家计划和“两站”管理规范要求,重点对禽流感、口蹄疫和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做好相关信息直报工作。
(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上下半年分别向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报送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半年和年度报告。
(三)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报送一次本区县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发生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时,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开展紧急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并在解除封锁后,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市级专家组审核意见报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五)要科学对待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在监测中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病原学阳性的,要以快报形式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在“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中填报,将阳性样品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或由参考实验室派人取样进行确诊和分析,对确诊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有关规定处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病原学阳性结果及相关信息报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动物H7N9流感等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和样品送检,参照执行。
对其他病种,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按规定上报、送检和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各区县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及时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强化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根据各区县的执行情况、监测信息的时效和质量等,组织开展考核,逐步建立防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考评机制,以评促优。
附件:1.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2.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附件1
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一、动物流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评估家禽禽流感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掌握动物流感的流行状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追踪动物流感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野生禽乌,貂、貉等经济动物,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高风险区域内的猪,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其中,H7N9禽流感重点监测蛋鸡、黄羽肉鸡等饲养周期较长的鸡。
(三)监测范围
禽类: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场,候鸟主要栖息地和重点边境地区。
哺乳动物类:经济动物饲养场、动物园,高风险区域内的养猪场(户)和生猪屠宰场。
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活禽交易开放期间,市级活禽批发市场每月监测1-2次;候鸟主要栖息地每季度监测1次。具体时间由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养殖场、集贸市场和高风险区域内的猪养殖场(户)及生猪屠宰场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
(五)监测方式
1.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的家禽或野鸟,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2.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市场及屠宰场,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2)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和散养户,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六)监测分工和数量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祖代以上种禽场、市级活禽批发市场、规模猪场、生猪屠宰场的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监测;负责区县送检的父母代种禽场、商品禽场、禽类屠宰场、集贸市场棉拭样品的病原学检测。
采集所有祖代以上种禽场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50份;采集市级活禽批发市场血清样品、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和笼架等环境拭子样品,每个市场每次各不少于10份;采集10个规模猪场和/或生猪屠宰场的猪血清和鼻腔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30份;采集野鸟新鲜粪便,全年总量不少于100份。
貂、貉、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根据实际情况采样监测。
2.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父母代种禽场、商品禽场、农村散养户、禽类屠宰场、集贸市场的血清抗体监测;闵行、嘉定、宝山、奉贤、金山5个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父母代种禽场、商品禽场、禽类屠宰场、集贸市场咽喉/泄殖腔拭子和环境拭子样品的采集送检任务;浦东、松江、青浦、崇明4个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父母代种禽场、商品禽场、禽类屠宰场咽喉/泄殖腔拭子和环境拭子样品的采集和病原学检测任务,集贸市场棉拭样品仍然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采集所有父母代种禽场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30份;采集30个商品禽场(不满30个商品禽场的全采)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30份(兼顾鸡、鸭、鹅、鸽等多种禽类);采集10户农村散养户(分布3个自然村以上)血清样品,每户不少于5份;采集2个集贸市场活禽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30份。采集禽类屠宰场禽血清、泄殖腔/咽喉和环境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20份。
(七)检测方法
1.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H5、H7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
2.病原检测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和环境拭子样品,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八)判定标准
1.免疫合格个体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国家标准(GB/T18936-2003),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2.免疫合格群体
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3.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推荐的RT-PCR或荧光RT-PCR(含荧光定量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
4.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5.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6.临床病例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二、口蹄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评估家畜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了解口蹄疫发病与分布状况,包括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跟踪监测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查找传播风险因素。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
(三)监测范围
对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屠宰场、发生过疫情地区以及与外省相邻地区等高风险区域开展监测。
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养殖场、屠宰场等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
(五)监测方式
1.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猪、牛、羊等偶蹄动物或野生动物,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2.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考虑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屠宰场的比例。
(2)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综合考虑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及屠宰场的比例。
(六)监测分工和数量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市级种猪场、生猪屠宰场、种羊场、种公牛站的抗体监测、血清样品的病原学监测(感染抗体)和全市所有O-P液样品的病原学监测。
采集所有市级种猪场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30份;采集5个生猪屠宰场血清样品和颌下淋巴结样品,每场各不少于30份;采集2个种羊场的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采集1个种公牛站的血清样品,数量不少于30份。
对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家畜和野生动物进行监测。
2.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区级种猪场、规模化商品猪场、奶牛场、规模化羊场以及专业户(猪、羊)的免疫抗体监测和血清样品的病原学监测(感染抗体)。
采集所有区级种猪场、规模化商品猪场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30份;采集10户专业户(猪、羊)血清样品,每户不少于10份;采集所有奶牛场、规模化商品羊场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
(七)检测方法
1.病原检测
食道一咽部分泌物(O-P液)和颌下淋巴结用RT-PCR方法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猪检测O型口蹄疫抗原,牛检测O型、亚洲I型、A型口蹄疫抗原,羊检测O型、亚洲I型口蹄疫抗原。
牛羊猪口蹄疫感染情况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牛羊采集O-P液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应间隔15天再采样检测一次,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畜。猪颌下淋巴结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猪。
2.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
猪O型非结构蛋白抗体,牛O型、亚洲I型、A型口蹄疫非结构蛋白抗体,羊O型、亚洲I型非结构蛋白抗体,均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进行检测。
3.免疫抗体检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I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亚洲I型和A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
(八)判定标准
1.免疫合格个体
(1)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牛、羊抗体效价≥28;猪抗体效价≥27;
(2)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
(3)VPI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
2.免疫合格群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3.可疑阳性个体
(1)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的。
(2)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
4.可疑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可疑阳性个体的。
5.监测阳性个体
牛羊的食道一咽部分泌物(O-P液),猪的颌下淋巴结用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6.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7.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8.临床病例
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三、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羊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的流行状况,及时淘汰阳性牛只,为2015年达到净化标准打下基础。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等布鲁氏菌病易感动物。
(三)监测范围
奶牛、种牛、种公牛站、种羊、种猪。
(四)监测时间
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
(五)监测分工和数量
1.血清学监测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种公牛站、市级种羊、种猪场的血清学监测。种公牛站所有牛只100%监测;种羊、种猪按存栏量的5%进行监测。
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所有奶牛、种牛进行血清学监测。种羊、种猪按存栏量的5%进行血清学监测。
2.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牛羊出现流产、死胎等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六)检测方法
对检测样品用试管凝集试验(见GB/T18646-2002)或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试验)(见OIE陆生动物诊断试验与疫苗手册)进行检测和确诊。
(七)判定标准
1.确诊阳性个体
经试管凝集试验或cELISA试验,结果为阳性。
2.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3.临床病例
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四、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所有马匹。
(二)监测时间
每年5月、11月,开展两次集中采样检测。
(三)监测分工和数量
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各自负责对辖区内所有马匹进行监测。
(四)监测方法
1.马传染性贫血,用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方法进行检测。
2.马鼻疽,用变态反应试验(鼻疽菌素点眼法)进行检测。
(五)结果判定
按照《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技术规范》和《马鼻疽防治技术规范》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对阳性马匹进行扑杀及作无害化处理。
五、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疫病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生猪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种猪场、规模饲养场、生猪屠宰场等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
(五)监测分工和数量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市级种猪场和生猪屠宰场免疫抗体监测和病原学监测。
采集所有市级种猪场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30份;采集5个生猪屠宰场血清样品和猪肺脏样品,每场各不少于30份。
2.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区级种猪场、商品化猪场、养猪专业户免疫抗体监测和病原学监测。
采集所有区级种猪场、5个商品化猪场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30份),5户专业户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10份)进行免疫抗体监测;并从中随机抽取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10份)进行病原学监测。
可与猪口蹄疫、猪瘟监测采样相结合。
(六)检测方法
1.免疫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采用ELISA方法进行检测。
2.病原检测
采集血清和/或颌下淋巴结,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生猪屠宰场可采集猪扁桃体、肺脏样品进行病原检测。
3.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七)判定标准
1.免疫合格个体
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2.确诊阳性个体
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3.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4.临床病例
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六、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猪瘟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规模饲养场、生猪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种猪场、商品化猪场、专业户、生猪屠宰场等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
(五)监测分工和数量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市级种猪场和生猪屠宰场免疫抗体监测和病原学监测。
采集所有市级种猪场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30份;采集5个生猪屠宰场血清样品和猪扁桃体样品,每场各不少于30份。
2.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区级种猪场、商品化猪场、养猪专业户免疫抗体监测。
采集所有区级种猪场、5个商品猪场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30头份),5户专业户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10份)进行免疫抗体监测。
猪瘟样品监测可与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采样相结合。
(六)检测方法
1.免疫抗体检测
抗体阻断ELISA(市中心选用抗体阻断ELISA)、抗体间接ELISA或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进行检测。
2.病原检测
采用猪瘟病毒RT-NPCR方法、猪瘟病毒荧光RT-PCR方法或猪瘟荧光抗体检测法进行检测。
3.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七)判定标准
1.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抗体阻断ELISA方法和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即判定为合格。
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2.确诊阳性个体
用RT-PCR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3.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4.临床病例
按照《猪瘟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七、猪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猪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病病原的分布状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商品化饲养场、生猪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分工和数量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市级种猪场和生猪屠宰场的病原学监测。
采集所有市级种猪场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30份;采集5个生猪屠宰场脾脏、肺脏和颌下淋巴结样品,每场各不少于30份。血液样品进行伪狂犬感染抗体监测和猪圆环病毒PCR(或荧光PCR)监测,内脏样品进行伪狂犬PCR(或荧光PCR)监测和猪圆环病毒PCR(或荧光PCR)监测。
2.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区级种猪场、商品化猪场、养猪专业户的病原学监测。
采集所有区级种猪场、5个商品猪场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30份),5户专业户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10份)进行伪狂犬感染抗体监测和猪圆环病毒病原学监测。
可与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监测采样相结合。
(六)检测方法
1.猪伪狂犬病,对gE缺失疫苗免疫猪场可采用ELISA方法检测伪狂犬gE感染抗体。对组织样品采用PCR或荧光PCR检测方法。
2.猪圆环病毒2型,采用PCR或荧光PCR检测方法。
八、新城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新城疫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火鸡、鹌鹑等家禽。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五)监测分工和数量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祖代以上种禽场的血清学监测及病原学监测;负责区县送检的父母代种禽场、商品禽场、禽类屠宰场、集贸市场棉拭样品的病原学监测。
采集所有祖代以上种禽场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50份。
对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家禽和野鸟进行及时监测。
2.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父母代种禽场、商品禽场、农村散养户、禽类屠宰场、集贸市场的血清抗体监测;闵行、嘉定、宝山、奉贤、金山5个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父母代种禽场、商品禽场、禽类屠宰场、集贸市场咽喉/泄殖腔拭子和环境拭子样品的采集送检任务;浦东、松江、青浦、崇明4个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父母代种禽场、商品禽场、禽类屠宰场咽喉/泄殖腔拭子和环境拭子样品的采集和病原学检测任务,集贸市场棉拭样品仍然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采集所有父母代种禽场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30份;采集30个商品禽场(不满30个商品禽场的全采)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采集其中5个商品禽场(2个为水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30份;采集10户农村散养户(分布3个自然村以上)血清样品,每户不少于5份;采集2个集贸市场活禽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30份;采集禽类屠宰场禽血清、泄殖腔/咽喉和环境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20份。
新城疫监测采样可与高致病性禽流感相结合。
(六)检测方法
1.免疫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采用血凝抑制(HI)试验进行检测。
2.病原检测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
3.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七)判定标准
1.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HI抗体≥25判为合格。
2.确诊阳性个体
用病原监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3.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4.临床病例
按照《鸡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九、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结核病流行情况,及时发现感染结核病的乳用牛(包括奶水牛)、种用牛,淘汰阳性牛只,为达到净化标准打下基础。
(二)监测时间
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分工和数量
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所有乳用牛(包括奶水牛)、种牛进行监测。
(四)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02),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
(五)结果判定
对皮内变态反应检测阳性的动物,用牛型和禽型结核分枝杆菌PPD在颈部两侧或颈部同侧相距12-15cm的两个部位进行比较皮内变态反应试验(GB/T18645-2002)。
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对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隔离阳性场/群,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六)生物安全防护
检测和采样人员需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如戴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等。
十、血吸虫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证明本市血吸虫无疫状态。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
残存钉螺区域内耕牛、山羊、奶牛。
(三)监测时间
每年7-8月份监测一次。
(四)监测分工和数量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残存钉螺区域内所有耕牛、山羊进行监测,按存栏量的20%进行监测。
(五)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用间接血凝试验或Dot-ELISA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用粪便毛蚴孵化法复检,仍为阳性的确诊为阳性畜。
十一、狂犬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狂犬病感染和流行情况,评估疫苗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犬、猫及其他易感动物。
(三)监测范围
全市所有犬只。重点对农村犬猫、城镇流浪犬猫及动物门诊就诊的犬猫进行狂犬病监测。
(四)监测时间
血清免疫抗体监测在犬、猫狂犬病疫苗免疫一个月后进行,病原监测全年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五)监测分工和数量
1.免疫抗体监测
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犬只狂犬病免疫抗体的监测,根据养犬密度和免疫工作情况,对疫苗免疫后1-12个月的犬进行抽查。市区每个免疫点采集犬或猫血清样品30份、各区县采集城镇犬、农村犬血清样品各30份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疫苗的免疫效果。
2.病原监测
对狂犬病死亡或疑似发病的犬猫和家畜进行扑杀,采集脑组织送狂犬病专业实验室确诊。确实不能扑杀的疑似病例要隔离观察10天。
3.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检测方法
1.血清学检测方法
采集血清,采用ELISA方法检测。
2.病原学检测方法
用吸管法采集脑组织。脑组织采用直接免疫荧光试验(DFA)进行确诊,也可先用RT-PCR或荧光定量RT-PCR进行检测,阳性样品再采用DFA进行确诊。
(七)病原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1.脑组织样品送农业部狂犬病实验室(军事医学科学院长春兽医研究所)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2.对狂犬病死亡或扑杀的临床疑似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附件2
2014年上海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为依法做好本市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动物疫病发生规律,科学判断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系统评估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防控效果,不断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警预测、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控水平,根据《2014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按照责任明确、科学规范的工作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方式和内容
(一)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1.调查目的
(1)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控制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2)探寻病因及危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2.调查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组织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2)小反刍兽疫、疯牛病、痒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3)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4)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5)较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的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的;
(6)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3.工作程序
(1)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2)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按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的要求,详细、全面、准确收集相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3)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4)市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4.工作要求
(1)市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2)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市级动物流行病学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3)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的填报工作。
(二)定点流行病学调查
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分畜种和病种设立流行病学调查点,通过现场调查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以及畜禽养殖场致病微生物污染状况进行定期抽样调查。根据市、区县流调工作情况并结合本市畜牧业生产、动物免疫、屠宰加工和畜禽流通情况,汇总分析疫情发展趋势,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向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提交半年度和年度工作报告。
1.禽群疫病定点调查
通过定点调查,分析禽群主要疫病种类和经济损失,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感染发病情况,分析病毒遗传演化趋势,评估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免疫效果,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1)区县定点流调与监测
浦东、奉贤、金山、崇明各选择4个规模禽场,4个养禽专业户和1个活禽交易市场;闵行、嘉定、宝山、松江和青浦各选择2个规模禽场、3个养禽专业户和1个活鸡交易市场,每场采集血样15份、每户采集血样5份,以HI试验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免疫抗体的监测。样品采集需兼顾鸡和水禽比例。
(2)市级定点流调与监测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市活鸡批发市场和野鸟自然栖息地的采样监测工作,并组织相关区县对规模禽场、专业养禽户和禽屠宰场进行环境样品采集。
2.猪群疫病定点调查
通过定点调查,评估猪群免疫效果,掌握猪群疫病发展趋势,研究猪群疫病分子流行病学和病原遗传演化动态,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1)区县定点流调与监测
浦东、奉贤、金山、崇明各选择4个规模猪场,4个养猪专业户和1个生猪屠宰场;闵行、嘉定、宝山、松江和青浦各选择2个规模猪场、2个养猪专业户及1个生猪屠宰场,每场采集血样15份,每户采集血样5份,进行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免疫抗体(或含感染抗体)监测。
各区县对辖区内种猪场按存栏量的10%进行布病监测。
(2)市级定点流调与监测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市市级种猪场和流调定点商品猪场的采样监测工作,并组织相关区县对种猪场、规模猪场、专业养猪户和生猪屠宰场进行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专项流调以及养殖环境样品采集和监测工作。
3.牛群和羊群疫病定点调查
通过定点调查,了解牛羊布病、牛结核病的感染和发病情况,评估牛羊口蹄疫免疫效果,分析流行特点和风险因素,为制订防控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1)定点流调与监测
浦东、奉贤、金山、崇明各选择4个奶牛场和2个规模羊场(专业户);嘉定、宝山、松江和青浦各选择2个奶牛场和1个规模羊场(专业户),每场采集血清样品15份,每户采集血清样品5份,分别进行口蹄疫免疫抗体(或含感染抗体)监测。
(2)牛羊结核病和布病定点流调与监测
各区县对辖区内所有奶牛、种牛进行布病血清学监测,种羊按存栏量的10%进行监测;对辖区内所有奶牛、种牛进行结核病监测。
(3)市级定点流调与监测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市奶牛场牛群OP液的采样和监测,并组织相关区县开展布病、结核病等专项流调以及养殖环境样品采集和监测工作。
4.养殖场环境致病微生物污染状况定点调查
通过调查,了解畜禽养殖场(户)环境致病微生物污染状况,开展分离菌株的耐药性研究,分析环境微生物与动物疫病发生情况之间的关系。
青浦、浦东、奉贤、金山、嘉定和崇明6个区县,各选择规模牛场、规模猪场(专业户)、规模禽场(专业户)各1个,定期采集畜禽场内河道水、粪便、空气和饲料等样品,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相关致病微生物和霉菌毒素检测分析。
(三)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按照农业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的部署安排,配合有关国家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针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遇到的特定问题,启动专项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1.肉鸡卫生状况及市场链调查
通过专项调查,了解不同规模肉鸡调运模式,市场链各环节卫生状况和各有关方对疫病防控知识的认知度,分析不同环节对禽流感传播的潜在风险,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按照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肉鸡卫生状况及市场链调查》的方案,采取问卷调查、电话调查和访谈、现场调查等相结合方式开展调查。采集市级活禽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禽拭子样品和环境样品450份,进行相关禽病的病原学检测。
2.奶牛生产性常见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通过专项调查,对奶牛群中牛病毒性腹泻、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白血病、牛副结核病等生产性常见病进行前瞻性排摸和及时掌控,分析疫病产生的经济影响,为有效预测预警提供科学依据。
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奉贤、松江、嘉定、金山和崇明等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5月前开展一次奶牛群中生产性常见病感染状况检测,每个区县选取2个奶牛场,每场各取奶牛血清25份,以ELISA试验进行感染抗体检测。
3.猪A型口蹄疫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通过专项调查,对猪群中A型口蹄疫感染状况进行前瞻性排摸和及时掌控,分析疫病发生发展趋势,为有效预测预警提供科学依据。
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奉贤、松江、嘉定、金山和崇明等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下半年开展一次猪群中A型口蹄疫感染状况检测,选取10个猪场(各取猪血清20份)和5个生猪屠宰场(各取猪淋巴结15份),血清样品以ELISA试验检测感染抗体,淋巴结样品以PCR试验进行病原学检测。
4.羊布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通过专项调查,对外省市供沪活羊进行布病血清抗体检测,评估羊群布病疫情流行状况,分析疫病发生发展趋势,为羊群布病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奉贤、松江、嘉定、金山和崇明等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针对外省市供沪活羊的来源和分布等情况进行调查,并选取供沪羊数量较大、曾发生人感染羊布病的区县和羊屠宰场(点)进行血样采集,采用试管凝集试验和cELISA试验进行羊群布病感染状况检测,并开展羊群布病疫情风险评估。
二、调查具体实施要求
(一)调查时间
定点流调全年开展三次,4-5月、7-8月和10-11月各一次。流调定点畜禽场(户)可在同一区域内选择并跟踪采样。
(二)检测与工作报告
各区县动物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流调和监测工作,将结果进行汇总,填写附表1-3,并于6月10日和12月1日前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上半年和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内容、组织开展情况、流调范围、疫病发生与流行状况、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建议和附表等)。
(三)其他要求
1.各区县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时,注重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以及与历年监测结果的系统分析。
2.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要对养殖场户临床疫病发生情况进行排摸,掌握疫情动态;对流调结果要及时反馈,以指导畜牧生产;对突发和新发的疫病以及呈爆发流行的常规性疫病,要迅速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形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