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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奉政发〔201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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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24 08:46:35  来源:奉化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58
核心提示:为确保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现提出意见。
发布单位
奉化市人民政府
奉化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奉政发〔2014〕23号
发布日期 2014-01-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zfxxgk.fh.gov.cn/auto80/auto81/201401/t20140128_117763.html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1号)精神,为确保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宁波市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总体部署,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深化改革创新,整合资源配置,强化基层监管,理顺职责关系,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机构和职能。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由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为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减少监管环节,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调整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现行工商、质监由宁波市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奉化市政府管理,为奉化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奉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下同),为奉化市政府工作部门,划入质监部门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将市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市农林局。
 
  (二)整合监管队伍。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后,整合划入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的人员编制和质监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编制。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检查大队(挂经济检查科牌子)和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职能、机构进行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管执法大队,承担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执法工作。
 
  (三)整合检测机构。将相关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进行整合,组建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具体承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检验检测职责,隶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四)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将现有4个工商行政管理所、2个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和4个食品药品稽查中队的职责、机构进行整合,组建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挂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下同),具体为:在现有的6个工商所(分局)基础上,组建溪口、莼湖、尚田、锦屏、城东、江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
 
  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并纳入镇(街道)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其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应事先征求有关镇(街道)党(工)委意见,年度考核由市有关部门会同镇(街道)进行。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市场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不少于1名协管员,实现镇(街道)基层食品等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构建基层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科学配置编制资源,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一线力量,吸纳更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市场监管工作。同时,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增加经费投入,加强硬件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电子信息追溯系统、信息化指挥平台等,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三、责任落实
 
  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监管联动机制,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强化监管执法检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奖惩约束机制和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市农林局、海洋渔业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初级食用农、林、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林、水产品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市卫生局要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性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市质监局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市城管执法局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市教育局要加强学校、幼儿园集体食堂的建设与食品安全管理;市住建局要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市商务局(粮食局)要加强对粮食采购、储存和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市公安局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保证工作有机衔接。同时,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要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责任,周密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始终,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此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步伐,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组织、机构编制、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做好干部调整、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划转、资产财务清理和新组建部门的“三定”等工作,确保及早正常运转。在新机构调整到位之前,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责仍由原部门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突发事件,实现与新组建机构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要于2014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把握政策,严肃纪律。各相关部门要严明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等,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监察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对改革的督促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奉化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3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监管体制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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