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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内农牧饲发〔201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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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23 10:53:1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浏览次数:1149
核心提示:为切实做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严防发生饲料质量安全事故,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和农业部决定将2014年定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的八项要求,现将2014年全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宜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文号 内农牧饲发〔2014〕30号
发布日期 2014-02-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magri.gov.cn/zxq/xztz/361318.shtml
各盟市农牧业局:
 
  为切实做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严防发生饲料质量安全事故,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和农业部决定将2014年定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的八项要求,现将2014年全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审批
 
  按照《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要求,严格行政许可,将规范管理工作的核心和重点转到“提高门槛、减少数量;转变
 
  方式、增加效益;加强监管、保障安全”上来,全面落实饲料管理法规、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认真开展饲料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核换证工作,深入落实农业部行政审批的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审批制度、程序和规范,加强审核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各盟市要严格按照新的饲料许可条件做好饲料生产许可的审核把关工作,督促企业尽快对照新的准入条件进行整改,确保饲料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在6月30日前按时完成。各级管理部门务必要严格按照《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要求进行审核审批,把申领、换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全面推进饲料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以确保饲料质量安全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以7月1日起施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为契机,积极推进饲料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面向饲料企业和基层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宣传贯彻培训,指导基层监管人员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继续组织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开展专家现场指导和达标评估,督促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体系。同时积极开展新《饲料标签》标准宣传贯彻活动,按照新的《饲料标签》标准进行饲料标签专项检查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各级农牧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饲料监管监测队伍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监管能力。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统筹建立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明确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二是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宣传普及饲料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达到全覆盖,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饲料质量安全承诺制,强化饲料企业主体责任,有效开展饲料监督抽检与行政执法联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强化应急处置,落实应急处置职责任务,加快应急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置饲料质量安全舆情,严防负面信息扩散蔓延和不实信息恶意炒作。做到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依法、科学、有效进行处置。
 
  三、完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加强对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饲料产品监测抽查制度,定期对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及经营门店开展督导巡查和产品抽检。继续组织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卫生状况监测、饲料中禁用物质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监测。认真落实2014年自治区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检测计划,扩大饲料监测项目和范围,提高检测频率。各级饲料质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各项监测方案高质量地完成农业部和自治区下达的监测任务,确保监测结果的代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检测不合格产品确证结果及时上报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属地监管部门及时进行查处。对各类已知风险和突出问题保持持续跟踪,以全面管控风险、有效预防非法添加为重点,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度。
 
  四、继续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在巩固以往“瘦肉精”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农业部畜牧业工作要点,继续开展“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养殖场户“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对禁止使用的“瘦肉精”类物质进行全面排查。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加强盟市间协调和部门协作,严查“瘦肉精”违法案件,严打“瘦肉精”源头。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饲料企业普法宣传教育,督促企业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饲料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企业饲料产品检化验能力,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控制,严禁在饲料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质。建立健全企业的饲料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做到生产监管常态化,为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五、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巡查制度
 
  认真落实全区饲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严字当头、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制度、规范行为,夯实可追溯的全程质量安全体系。完善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健全对饲料生产企业经营门店执法检查、日常巡查制度,使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常态化、踪迹化和统一化。一是各级要认真落实监管“212”巡查制度,迅速展开饲料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必须做到:旗县每月至少要对属地饲料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和规模化养殖场(户)巡查2次以上;盟市每月至少要对所属旗县区进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巡查1次以上;厅饲料处、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每年至少要对所有盟市进行2次以上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巡查。二是盟市、旗县区饲料管理部门在巡查和上级督查检查工作中要认真填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要求落实企业留存和监管部门存档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档案制度建设。三是认真落实农业部《饲料统计报表制度》,对饲料市场和行业形势进行科学分析,及时有效指导行业和企业发展,进一步提高行业预测预警能力及服务水平。四是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年度备案审查制度,提升企业质量。五是建立违法违规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重点监管。六是认真落实工作总结和各项报表上报制度,请各盟市于11月15日前,上报饲料工作总结和饲料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饲料工业统计报表按月按季度及时上报,其它报表、材
 
  料要按通知要求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
 
  六、加强饲料产业发展与服务指导
 
  做好饲料生产形势监测,加强月度与季度会商,指导饲料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加强秸秆养畜项目实施管理,认真做好项目储备、申报、管理工作,对在建和新立项项目的建设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管,总结推广项目实施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围绕饲料资源、行业转型等重点问题,着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和信息化,努力保障饲料质量安全,促进饲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饲料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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