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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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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23 10:00:0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65
核心提示: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在我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在我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标准
 
  本预案所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中发生的食物中毒、食品污染、食源性疾患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或可能有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或情况。依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Ⅰ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包括我区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Ⅱ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自治区内2个以上地级行政区域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3.Ⅲ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自治区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4.Ⅳ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用。适用于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或可能有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五)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指挥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副局长
 
  成员: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应急管理内设机构负责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内设机构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食品生产监管内设机构负责人、食品流通监管内设机构负责人、餐饮食品监管内设机构负责人、食品药品稽查内设机构负责人、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所负责人。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应急指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副局长任主任。
 
  (二)应急处理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组织协调组、调查处理组、医疗救治协调组、新闻宣传组四个工作小组。
 
  1.组织协调组:由应急管理内设机构负责人任组长。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上传下达,文件起草,工作汇报,掌握事件发展势态和信息动态;负责人员和车辆的统一调度,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局相关处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2.调查处理组:由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内设机构负责人任组长。食品生产监管内设机构负责人、食品流通监管内设机构负责人、餐饮食品监管内设机构负责人、食品药品稽查内设机构负责人和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所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和现场处理,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协调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对事故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医疗救治协调组:由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内设机构负责人任组长。应急管理内设机构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是协调联系医疗机构迅速开展紧急救治,减少损失和人员的伤亡。
 
  4.新闻宣传组:由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内设机构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室负责人、应急管理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区内各主要新闻媒体,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并进行技术指导。专家库专家从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相关食品检测机构、自治区和银川市医疗机构、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大学等单位遴选和聘任。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加强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的监测和监管,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1.1报告程序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后,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或者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相关部门通报,在2小时以内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2责任报告人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单位和可能的肇事单位。
 
  (2)救治食物中毒人员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4)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1.3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后,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1.4报告内容
 
  事件报告以书面报告为主,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书面方式补报。
 
  (1)初次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2.应急响应及处置程序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市(县、区)要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作出应急响应。当食品安全事故达到Ⅳ级标准时,提请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级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市级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当食品安全事故达到Ⅲ级标准时,提请事故发生地地市级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政府报告;当食品安全事故达到Ⅱ级及以上标准时,提请自治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3.应急处理
 
  3.1调查处理准备工作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1)人员准备:根据掌握的信息,组织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各指派2名以上)赴现场调查。
 
  (2)物质准备:准备好采样用品、法律文书、取证工具、快速检测箱、交通工具、摄像工具等。
 
  3.2现场调查
 
  (1)到达现场了解发病情况,积极协调医疗机构抢救病人。
 
  (2)协调事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初步确认可疑食品并对可疑食品的原料来源、质量、加工、贮存过程进行认真调查取证,做好记录。对可疑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消费情况进行调查:一是食品及其原料的来源、食品安全状况和流向;二是食品加工操作或流通过程的情况;三是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四是采集可疑食品及其原辅料等有关样品;五是其他需要调查的情况。
 
  (4)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询问购买食品者和进餐者在大批患者发病前48小时内购买食品场所、就餐场所,食用的食品名称、数量、来源。食品加工制作、食品销售和其他流动人员应作为重点的调查对象。
 
  (5)调查取证时,询问对象应遵循受害人,其次旁证人,再为当事人的顺序作好详细的《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尽可能依法进行现场拍照和录音,留存视听资料等证据。
 
  3.3现场判断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完成调查的基础上,对所收集到各方面证据或资料进行综合整理并提出初步意见,结论性意见需依据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进行最后确证。
 
  3.4现场采样和检验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可能的采集剩余可疑食物、加工工具、容器表面、病人吐泻物、血液等样品。将采集到的样品及时送检验室检验。对现场监督检查,采集样品等过程要客观地记录。
 
  3.5行政控制措施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已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有关食品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提供者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4)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3.6救援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医护人员对受损害人群进行医疗救治,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医院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
 
  3.7处置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方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扩大应急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提请政府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5.应急结束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经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三)善后与恢复
 
  1.积极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2.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3.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通报处理结果。
 
  (四)信息发布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等工作。Ⅳ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发生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发布相关信息,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发生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发布相关信息,Ⅱ级(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四、应急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保障工作除利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信、交通、治安等保障措施外,重点应有以下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随时待命,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技术保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同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高等院校的联系,确保及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检验检测、医疗救治等工作。
 
  (三)物质保障
 
  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物质储备,配备必需的检测仪器、采样工具、通信设备、消毒药械、执法取证工具、救治药品器械,以及现场调查及运送病人的交通工具等,做到足额到位,保证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需要。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宣传与培训
 
  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理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重视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六、附则
 
  (一)保健食品重大安全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二)本预案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工作手册附后。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依据本预案制定市(县、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二: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手册
 
  为了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有效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编制本工作手册。
 
  一、总 则
 
  (一)工作原则
 
  1.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
 
  2.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3.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4.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6.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在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下列事故:
 
  1.《应急预案》规定的Ⅰ~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2.超出市、县(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市级行政区、跨多个环节的事故;
 
  4.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一)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指挥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副局长
 
  成员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应急管理内设机构负责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内设机构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食品生产监管内设机构负责人、食品流通监管内设机构负责人、餐饮食品监管内设机构负责人、食品药品稽查内设机构负责人和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所负责人组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应急指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副局长任主任。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组织协调各救援机构以及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之间的关系;承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任务。
 
  (二)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内设机构,为日常管理机构。
 
  主任:由应急管理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
 
  值班电话:0951-6010325
 
  主要职责:执行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接收全区范围内日常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理;负责组织、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综合管理及协调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开展全区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建立全区应急处置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自治区政府应急办;建立维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源数据库,分析预测重大事故风险,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承担应急预案修订和管理工作。
 
  (三)应急救援工作组及职责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由有关处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组成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1.组织协调组:主要负责上传下达,文件起草,工作汇报,掌握事件发展势态和信息动态;负责人员和车辆的统一调度,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局相关处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2.调查处理组:主要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和现场处理,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协调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医疗救治协调组:主要职责是协调联系医疗机构迅速开展紧急救治,减少损失和人员的伤亡。
 
  4.新闻宣传组:主要职责是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区内各主要新闻媒体,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四)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照《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由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三、预警和报告机制
 
  (一)监测: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市县区及各处室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预警: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内设机构、食品生产监管内设机构、食品流通监管内设机构、餐饮食品监管内设机构、食品药品稽查内设机构和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所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风险监测和评估。应急管理内设机构对监督检查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三)报告
 
  1.报告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报告时限:
 
  (1)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51-6010325)直接接收全区范围内日常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理。
 
  (2)消费者可通过12331等投诉举报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事故信息。
 
  (3)一旦发现或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电话)将有关信息报告所在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地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报告。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
 
  (一)分级响应
 
  按照《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等四级。依次由县级、设区的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并向上一级报告。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二)启动标准
 
  发生Ⅱ级(含Ⅱ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本预案;发生Ⅲ级食品安全事故时,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本预案;发生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时,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本预案。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及以上预案时需要向自治区政府提出请求。
 
  (三)指挥协调
 
  一旦发生Ⅱ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2.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
 
  3.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进入紧急工作状态,通报事故情况,启动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立即启动各工作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安全保卫和组织新闻发布等工作。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发生地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现场处置,履行职责。
 
  (四)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市(县、区)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报自治区政府决定协调实施。
 
  (五)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终结,应急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告,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报同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地人民政府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认真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传递和发布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重大信息须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二)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卫生系统医疗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专家库,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事故处理。
 
  (四)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应急指挥部或者其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采集样本、按标准实施检测等技术鉴定工作,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保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全力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提供应急救援物资。
 
  (六)演习演练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演习演练。
 
  (七)宣教培训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宣传,提高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和能力,正确引导消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应急处理技能的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附件:
 
  1、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示意图;
 
  2、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流程示意图;
 
  3、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
 
  4、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
 
  5、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初次报告;
 
  6、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阶段报告;
 
  7、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总结报告;
 
  8、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单;
 
  9、各市、县(区)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的领导、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联络员名单;
 
  10、宁夏食品安全专家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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