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城港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5月20日
防城港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按照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以蔬菜、火龙果、“红姑娘”红薯、香糯等主导产业标准化生产为重点,以发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产品)农业品牌为抓手,努力创建“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基本实现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监管,确保农产品优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构建“政府负总责、监管有机构、经费有保障、监管到村社、检测全覆盖”的工作机制。
(二)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相关经费。
(三)蔬菜、火龙果、“红姑娘”红薯、香糯等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蔬菜、火龙果、“红姑娘”红薯、香糯等优势农产品实施全程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全程质量控制和品牌化销售。
(五)完成市、县、乡三级检测平台建设,在全市20个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蔬菜种植基地建立检测室,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档案,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建立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4个县(市、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子平台及20个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蔬菜种植基地追溯节点,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安全监管服务体系。继续完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每个村配备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到村社。
(二)依法做好产地管理。在上思县思阳镇、华兰乡,东兴市江平镇、东兴镇,港口区公车镇、光坡镇,防城区华石镇、那梭镇、那良镇、防城镇、滩营乡11个蔬菜、火龙果、红薯、香糯主产区,根据品种特性和产地环境质量状况,做好产地划分和监督,加强产地环境检查,禁止向产地排放或倾倒废水、废物等有害物质,引导生产者及时清除农田的农用残膜及其它投入品包装物;积极创新农资监管和配送模式,建立农资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记录经营单位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和违法违规不良信息;在农业投入品的销售上,大力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农资超市等现代流通方式,全市所有农资经营网点须公开张贴质量安全承诺书,实行农业投入品销售台账、实名购买、质量安全承诺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杜绝高毒禁用农药销售和使用。全市主要农产品市场监管面达100%,案件办结率达100%,投诉举报回复率达100%。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生产条件。制定主导农产品标准、生产操作规程,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标准”的推广体系,围绕蔬菜、火龙果、红薯、香糯等主导产业,将标准生产技术集成转化为简单实用的操作图或明白纸,做到一户一份,并在村务公开栏广泛张贴,标准转化率达到100%,标准入户率达到100%。大力开展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规定。完成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整体推进工作。制定“三品一标”品牌建设规划和激励措施,在蔬菜、火龙果、红薯、香糯等主导产业生产基地设立规范标牌、标识。开展“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落实获证单位内部质量安全控制责任,规范用标行为。
(四)强化产品质量监测。构建以市、县(市、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骨干,乡(镇)级检测站为支点,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检测室为基础的监测网络,监测网络覆盖主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涉及蔬菜、火龙果、红薯、香糯等主导产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在全市范围内抽检,县(市、区)、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在本辖区内进行抽检。市、县(市、区)级检测机构开展快速定性抽检每月至少1次,乡(镇)级检测机构每周至少2次,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基地检测室在农产品采收上市前进行自律性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采收上市。定量抽检由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抽检产品包括蔬菜、火龙果、红薯、香糯等主导产业,每个季度在全市范围内抽检不少于100个样品进行监测,对一次监测不合格的实行整改,二次监测不合格的列入黑名单,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推行产地准出、质量追溯和市场准入制度。全市“三品一标”获证单位、20个试点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蔬菜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实施产地准出制度。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要求,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记录格式,规范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的每项农事活动,特别是使用的农药品种、浓度、安全间隔期、产品销售去向等信息。强化生产档案记录的指导、检查,对每个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户的档案记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三品一标”农残监测合格率达到100%,主要农产品农残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积极推进“三品一标”产品、蔬菜、水果等主导产品的条码体系建设,依托广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努力实现主要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可追溯,根据生产记录档案,对检测合格产品开具《产地证明》。大力推进“超市+基地”、“农贸市场+基地”等农产品供应链模式,设立“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销售专柜,指导督促百家惠、百汇、北京华联、大三联等大型超市设立农残快速检测室,开展准入检测,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六)完善监管制度。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村与企业、专业合作社及种植户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级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和企业信息员队伍体系。明确每个监管员、协管员的监管区域、工作任务、标准要求、考核目标,做到每个基地都要有明确的监管、协管责任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5月下旬至7月下旬)。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召开我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8月上旬至2014年8月下旬)。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建设,落实监管机构、专兼职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人员培训;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三品”认证、生产组织化、销售品牌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检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
(三)自查阶段(2014年9月上旬至2014年10月上旬)。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乡(镇)以及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生产基地)对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自查自纠,汇总归档创建材料,市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申请验收阶段(2014年10月中旬至2014年12月上旬)。申请自治区农业厅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查。各县(市、区)级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创建联系工作,积极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于每月25日向市农委上报工作动态,每季度末上报创建工作小结。
(二)保障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日常运行经费和专项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质量检测设备购置、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农业标准转化、农产品质量监测、品牌打造、质量追溯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三)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以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大力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四)强化工作考核。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运行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强化工作监督、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