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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池价商[20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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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26 03:41:41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67
核心提示: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皖政办〔2012〕37号文件大力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通知》(皖价控〔2012〕100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放心菜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池政办〔2012〕57号)的要求,为积极推进我市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现发布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
池州市物价局
池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池价商[2012]119
发布日期 2012-10-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czszwgk.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2709d96916a0a674212dfa6.html
城区各大超市、各农副产品经营商店、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皖政办〔2012〕37号文件大力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通知》(皖价控〔2012〕100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放心菜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池政办〔2012〕57号)的要求,为积极推进我市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平价商店的性质
 
  平价商店是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旨在以降低蔬菜等部分农副产品价格,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体现政府稳价惠民要求的农副产品直销区、直销店的统称。连锁超市和城市社区网点是其主要载体;“产销对接、直采直销”是其低价经营的主要形式,在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下承担稳价任务是其主要特征。
 
  二、平价商店的形式
 
  1、在大型超市及其社区连锁店开设的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
 
  2、在城区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居民住宅小区设立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
 
  3、在城区大型集贸市场建立的农副产品直销区;
 
  4、其它有利于农副产品直销的形式。
 
  按照上述形式,平价商店的经营主体可以多样化,既可以是各类大型超市、商场,也可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既可以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也可以是合伙和集体性企业或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三、平价商店设立的资质条件和申办程序
 
  (一)资质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
 
  3、经营的平价商品是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以蔬菜类为主);
 
  4、在社区设立的平价商店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平方米,大型超市内设立的平价农副产品专营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在集贸市场设立的“农副产品直销区”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
 
  5、配备兼职价格信息报价员,每天能及时向池州价格信息网提供平价商品价格相关数据信息。
 
  (二)申办程序
 
  1、申请设立平价商店,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池州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税务登记证;
 
  (3)经营场所相关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市物价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申报平价商店的申请人,应当持《池州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申报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报市物价局。
 
  3、市物价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农委对申请人的填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地址、成立时间、公司法人及农副产品销售区域的负责人、农副产品销售区域的经营面积、经营场所来源、是否具备网上报价条件等。整个审核工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4、经审核批准,予以认定的,由市物价局与申请人签订《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试行)》(附件2),并授予统一制作的平价商店标牌。平价商店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通过池州物价网平价商店栏目向社会公布。
 
  四、平价商店的基本要求
 
  平价商店经营农副产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应符合政府稳价工作总体要求,确保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承担稳价惠民责任。平价销售的蔬菜品种每天不得少于15个,价格应低于同类市场零售均价(市场零售均价由市价格监测局在城区3个主要集贸市场采集的每日平均价格确定)15%以上。粮、油、肉、禽、蛋等产品价格应低于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
 
  五、规范平价商店建设工作
 
  平价商店建设要做到“五统一”,即:
 
  1、统一经营主体的资质。平价商店经营主体要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2、统一经营品种目录。平价商店经营的商品实行目录管理,管理品种目录由市物价局另行制定,并根据季节不同适时调整。
 
  3、统一平价商店标牌。平价商店的标牌分别为“池州市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和“池州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平价农副产品经营区域或平价商品上方要悬挂平价直销区、平价商品标识以及产销对接(直采直销)、平价销售等宣传标语。
 
  4、统一平价商品标价签。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要使用市物价局统一监制的平价商品标签,标明产地、规格、价格等,所售平价农副产品必须明码实价。标价签应悬挂于商品的正上方或商品的围挡中。平价农副产品不得以“大特价、大甩卖”等形式标价促销。
 
  5、统一经营台账。平价商店要按照市物价局规定的统一格式如实记录农副产品经营情况。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进(销)货日期、商品名称、规格等级、产地、供货单位、进(销)货数量、计量单位、进(销)价格、进(销)总额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以备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和考核。
 
  平价商店要按照《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要求,承担稳价惠民责任。凡经组织考核完成任务的平价商店,所需补贴和奖励资金由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从专项资金中予以兑现。
 
  执行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物价局商品和服务价格科反映(联系电话:5219910)。
 
  附件:1、池州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申报表;
 
  2、池州市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试行)。
 
  池州市物价局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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