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苏州市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点)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1〕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菜篮子”工程事关民生福祉,稳定农产品价格事关科学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价商店旨在着力减少农产品销售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
二、工作任务
根据上级要求,在2011年底前,在全市相关超市建成3个以上农产品直销区,在人口密集、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区域建成1家以上的农产品直销店。2012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力争形成布局合理、经营规范的全市性农产品平价直销网络,保持一定品种和数量的农产品低价和让利销售。
三、基本形式和资质条件
(一)基本形式
平价商店以农业龙头企业为经营主体,同时可吸纳信誉好、诚信度高的大型农产品批发经营企业加入,并由政府与经营企业签订协议后,实行市场化运作。具体经营形式有:
1. 在消费群体集中的社区及周边建立农产品平价直销店(点);
2. 在大型超市建立农产品平价直销区;
3. 在我市爱心超市建立农产品平价直销点;
4. 在公有农贸市场建立农产品平价直销专场;
5. 其它有利于农产品平价直销的形式。
(二)资质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 有相对独立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其中,在街道社区设立的农产品平价直销店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在大型超市设立的农产品平价直销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在公有农贸市场设立的农产品平价直销专场不少于1000平方米;
3. 主要经营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产品,主要以蔬菜类为主,且品种不得少于15个,适当配有水产、肉禽蛋、豆制品、水果及粮油制品等;
4. 以低于市场平均价20%以上的价格销售群众必需的农产品,超市直销专区每天还须提供不少于5个1元以下蔬菜品种,并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按照与政府签订的协议履行稳价惠民义务;
5. 建立产品质量检测制度和质量追溯体系,确保所经营的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质量安全规定。
四、规范管理
(一)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平价商店开设由符合资质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并定期进行审验。对不符合资质要求或不能履行保供稳价社会责任的,取消平价商店资格。
(二)实行品种目录管理。根据季节变化,选择当季常规品种列入平价销售产品目录。列入目录管理的平价商品须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公示当天销售商品价格及有关信息;所有在售商品都要有标价贴或标价签,确保标示价格与成交价格相符。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价格监测、监管。
(三)明确相关权利义务。以协议形式明确参与平价商店建设各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在市场价格发生异动时承担稳价惠民责任,同时享受政府政策扶持。
(四)统一平价商店设置。外观形象和内部设置做到统一悬挂店牌、标牌,统一张贴经营制度,统一标价牌(签),统一装饰风格,统一使用POS收银系统,营造整洁、干净、新鲜、安全的购物环境,打造平价商店惠民、便民的品牌形象。
五、政策扶持
对符合资质条件且手续完备的平价商店享受政府扶持政策:
(一)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对配送鲜活农产品进入平价商店的货车免费发放特别通行证,允许进城通行和停靠。
(二)实行价费优惠政策。对涉及平价商店的各类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优先实行优惠减免。平价商店及其冷藏设备用电执行非普工业用电、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政策。
(三)实行资金补贴政策。对积极参与平价商店建设且达到规定要求、社会反响良好的经营者,经上级考核验收小组验收通过,市政府将实行一次性开办补贴。当农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对依照政府要求组织调运、销售农产品,实现保供稳价目标的平价商店,经检查考评后给予补贴。
六、强化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平价商店建设纳入市政府“菜篮子”工程和价格调控目标管理,成立市政府“平价商店”建设领导小组,农委、物价、财政、商务、工商、供销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各街道、社区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全力推进平价商店建设。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平价商店相关扶持、运营、管理等配套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平价商店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工作台账、质量检测等制度,依法规范诚信经营。
(三)加强绩效考核。将平价商店建设纳入相关部门工作考核内容,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督查、考评,确保平价商店建设真正落实到位。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