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4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3月3日
2014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4年,本市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及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战略定位,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实施,继续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全面推进本市公立医院改革。坚持以公益性为核心,建立并完善基于信息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向社会公开涉及社会公益性和患者权益的指标。通过综合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政府对公立医院宏观调控,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研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以工作量、人员成本、服务绩效为基础核定可分配总额,选择部分区县开展试点。厘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优化基本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调结构、补短板、建秩序、促效率,严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深化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改革,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鼓励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或老年医疗护理机构。建立完善药品供应链管理平台,规范药品的采购、配送、结算和使用流程。完善和推广4家郊区新建三级医院运行机制,扩大医药分开试点。继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动二三级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研究完善本市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配合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开展医疗收费专项督查。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市级统筹方案,配合医保部门推进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工作。
2.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继续落实国家和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分级分类”梯度服务和管理机制,规范项目实施与经费管理,加强绩效评估。推进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60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和新生儿疾病筛查3项本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研究制订上海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西医结合服务相关规范。稳步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指导区县开展试点工作。
3.积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配合市发改委研究制订上海有关方案。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考虑,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完善规划、准入、从业人员职称、学术、科研等方面相关政策,支持发展老年护理和康复服务。积极推进两个国际医学园区建设,制定两个园区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推进新相关项目的开工建设。研究出台公立医院内部剥离特需服务、外部参与发展高端医疗服务以及促进医务人员在公立医院和社会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具体办法。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和政策服务。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建立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贸易促进体系,研究开发以中医药相关技术为基础的服务产品。
4.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设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化示范城市,拓展深化上海健康信息网二期工程应用,加快推进妇幼卫生、公共卫生、综合监管等信息子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规范。稳固互联互通网络,实现数据汇聚惯性运作;推进电子病历应用,“以评促建”完善各级各类生产性系统,提高汇聚数据质量;拓展完善健康档案数据规范,建设完善市、区两级卫生综合管理平台,深化业务应用系统,提升数据利用能力。完成闵行区健康信息卡试点发放工作。促进健康档案与计生个案的融合共享,建设“上海市计划生育综合监管系统”和“计划生育重点人群随访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
5.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加强宣传引导,让市民自觉避开生育高峰。建立全市人口出生动态监测机制,开展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相关的人口形势分析和人口出生预测,建立生育政策执行评估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6.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和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建设。严格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稳定各级网络队伍,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宣传倡导、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社区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基层台帐和统计报表,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不断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社会关怀工作。开展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研究完善促进家庭发展的社会政策。
7.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建立完善经常性执法检查制度,以联合执法、居住证积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等为抓手,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逐步将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等不良信息纳入本市社会征信体系。开展流动人口生育意愿调查研究,加强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做好完善生育政策后有关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继续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活动和药具服务年活动。组织开展2014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深化区域协作。
8.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建立健全以区县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全市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大“两非”打击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B超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个案信息采集和数据共享机制,形成科学的出生人口性别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维护计生家庭女孩合法权益。
三、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水平
9.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全面完成第三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研究编制第四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科学规范落实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措施,完善重点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综合监测网络,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提高传染病处置能力与水平。推进“消除麻疹”、“消除疟疾”工作。继续贯彻落实艾滋病“五扩大、六加强”防治策略,深化艾滋病高危人群社区干预模式,申报创建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城市示范区。强化结核病病人社区督导管理。巩固本市国家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制定慢性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继续推进脑卒中预防救治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完善糖尿病预防、干预和治疗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深化“医教结合”工作,加强学生疾病监测、干预和管理。强化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服务管理,完善免费服药政策。推进实施《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继续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合作共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和“中国热带病研究中心”。
10.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强标准化建设,完善风险综合防控措施,全面提升预警监测、应急准备、风险沟通和应急处置等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继续推进国家级卫生应急示范区创建工作,凝练经验,推广亮点。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规范培训和演练。完成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视频交换平台项目”建设,实现本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市级医疗卫生重点单位、区县卫生部门的无缝连接。重点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队参加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全国技能竞赛。做好各类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动员和部署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全力以赴做好亚信会议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和现场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1.拓展爱国卫生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大国家卫生区镇创建力度,争取实现本市国家卫生区全覆盖。组织开展季节性除害活动,拓展病媒生物防制示范创建和公益除害范围,不断完善监测体系,探索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管理机制,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继续强化血吸虫病防治专业支持和社会动员,巩固消灭血吸虫病成果。
12.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纪念《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20周年,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进一步开展出生缺陷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干预,为2万对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落实《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立本市首家规范化重症产科监护病房,对母婴保健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和自然分娩。加强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实施生殖健康促进项目。采取综合措施,提高产科和儿科服务能力,积极应对短期内可能出现的生育堆积现象。制定出台《上海市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完善《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深化完善特殊儿童入学健康综合评估工作,制定本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正式运行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适时建立上海市出生缺陷研究和转化中心。强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结合上海实际,贯彻落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
13.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继续实施向全市家庭发放健康读本和支持性工具项目。推进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提高健康教育信息资源利用,不断深化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和健康示范场所建设内涵,做好活动效果评估和健康素养监测等工作。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成果,加大无烟环境建设力度,加强对国家机关等重点场所的控烟监管执法,强化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人大督导、专业监测和舆情评价相结合的公共场所依法控烟机制。依托WHO上海健康城市合作中心的建设,深入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交流活动。组织编制第五轮健康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14.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和标准修订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两个专业委员会。稳步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筹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分中心(上海)。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企业标准备案的制度建设。
四、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15.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与规范本市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定位,提出社区床位设置的方向与规范,出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服务项目,在此基础上制定基本服务项目的工作规范、人员配置标准与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16.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做实收支两条线管理,配合市财政局落实收支两条线专户区级管理,在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的基础上,制定基本项目投入标准,并在全市各区县试点推行,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强化绩效考核,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发挥医保政策杠杆作用,促进居民社区首诊,推动双向转诊。
17.全面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在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家庭医生制度,落实签约优惠服务,综合考核家庭医生覆盖率、签约率和有效服务率。进一步健全全科团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功能,研究家庭医生制度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内部运行流程与任务分配机制,以慢性病为切入口,建立有效的健康管理模式。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对家庭医生转诊资源的优先开放。
18.加强机构与居家相结合的老年医疗护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本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试点老年医疗护理出入院标准和医保报销引导政策。推动区县综合医院部分转型并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医疗护理床位,2014年底老年医疗护理床位总数力争达到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的6‰。通过推动养老机构规范设置内设医疗机构、增设家庭病床、推广居家护理,探索“医养结合”,满足老年人医疗护理需求。新增1000张肿瘤晚期病人和临终老人安宁舒缓疗护床位。
五、加强行业管理监督,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19.严格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继续严把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和护士、大型医用设备、医疗技术4项服务要素准入关。积极推进国产医疗设备应用基地建设,配置国产医疗设备。修订完善医疗质控标准和规范,新建或调整2-3个质控中心。在本市二、三级医院全面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电子病历分级评估,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加强护理服务内涵建设。继续在静安、徐汇、宝山和松江四个试点区和部分试点医院探索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大型义诊活动周”等活动和医务社会工作。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完善医院感染监控体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专业队伍建设,保障医疗安全。稳步推进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继续推进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加强急救资源配置,加大院前急救医师定向培养力度,试点院前急救人员紧缺特殊政策,提高院前急救服务能力。
20.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开展维护医疗机构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和完善医警对接机制。加强医院治安责任和安全保卫工作,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探索住院患者第三方告知制度,稳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完善。
21.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建立以信息化为支撑“一个平台(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一个机构(医疗服务监管中心)、一支队伍(包含临床、管理、监督、信息等方面的专职队伍)”的新型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实现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行为、医疗效率、医疗费用等方面的实时、动态、全程监管。将监管结果与医院评价评审、财政拨付相挂钩,增强监管的导向作用。制定下发《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护士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进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师管理体系。完善形成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和方法,开展相关评审工作。继续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稳步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完善“上海市医疗质量安全监控系统”,进一步强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分析和预警,提高医疗机构防范医疗不良事件的能力。继续落实《上海市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全行业监管,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22.加强公共卫生监督。促进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基层监督网络,推进属地监管和执法重心下移。全面落实《2010-2014年上海市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规划》,并做好对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工作。加强卫生监督培训、稽查和绩效考核。推进实施《上海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2-2020年)》。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重点职业病、放射性职业病、学校卫生监测,以及放射诊疗监督网工作。加强对饮用水、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公共场所、职业和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的监督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部门合作,发挥相关行业组织的管理作用,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企业(机构)卫生管理自查制度》,促进诚信自律体系的形成。
23.继续打造阳光下的干部保健管理体系。稳步推进华东医院扩建新楼工程项目、市一医院新建综合楼、华疗改扩建三期工程项目顺利开工建设。继续稳步落实推进高端医疗设备购置专项工作。全力完成亚信会议VIP随队医疗保障任务。
六、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机制,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24.强化中医药发展政策研究和启动实施第二轮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中医相关的价格、医保、投入等倾斜政策的研究,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启动实施第二轮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实施方案,强化项目监管。
25.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落实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非中医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中医医院基层指导科建设、社区中医药特色扶持、上级中医医生师带徒、中医医院治未病示范中心等项目,开展“社区好中医”评选。完善基层中医药工作考核机制。
26.强化中医药服务行业监管。实施中医医院综合评价。深入开展“中医医院持续改进活动”,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综合性医院中医内涵建设。强化中医药服务监测,完善中医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中医质量控制组织建设,制订完善中医质控管理规范和专业质控标准。
27.构建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体系。以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为核心,初步构建以中医临床、针灸推拿、中医康复、中药、中医药文化、中医药文献、中医药国际标准化、中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为主体,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学科交叉的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体系。加强中医药学科建设和科研管理。加强临床研究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中医药国际交流,推进中医药国际化进度。建立传统医学国际疾病分类研究与服务评价中心。
28.加强中医药临床学科和人才建设。以提高中医药临床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和优势学科建设,争创国内一流中医药临床学科。积极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继续探索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传统型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中西医结合和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
七、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增强事业发展能力
29.加强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加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战略性、基础性、综合性政策研究。研究制订市卫生计生委机关调查研究工作管理办法,开展新一届市卫生计生委决策咨询专家组的聘任工作。积极推动卫生计生领域相关法律的出台和修订,包括《上海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上海市控制吸烟条例》(修订)等。
30.统筹制订落实发展规划。继续推进卫生计生“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推动上海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年-2020年)实施,落实工作制度,抓好项目推进,指导区县区域卫生规划出台。研究制订医疗卫生设施的空间布局规划,将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张图”。紧密结合区域卫生规划30个重点项目的推进实施,开展老年护理、康复、妇幼卫生等专项规划的制订。
3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定期评估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取消或调整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做好市卫生计生委与市卫监所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审批全过程内网办理。强化审批服务和事后监管,提高执法效能。
32.健全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的制度安排。大力推进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学人才、优秀青年医师等人才建设系列工程。继续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开展阶段性评估总结。积极研究制订向全科医生倾斜的“政策包”。积极推进国家级区域性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建设。进一步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探索与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有机衔接,组织开展“53X”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积极协调推进“两卫”和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完善、岗位结构比例调整等人事配套政策。加强医务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33.做好国内对口支援工作。继续做好西藏日喀则地区、新疆喀什地区、青海果洛州、三峡库区、云南以及贵州遵义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加大智力帮扶力度。继续开展农牧民巡回医疗等民生项目。继续推进本市第二轮23家三级医院对口支援云南省县级医院项目,落实骨干医师来沪进修培训工作。全力推进新疆喀什地区“三降一提高”工作,发挥喀什地区二院医疗联合体的平台作用,加强“五个中心”建设和医院学科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争创三级医院。
34.推进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转化医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重中之重临床医学中心”和“重中之重临床重点学科”建设,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特色优势显著、具有国际知名度的临床医学中心和重点专科。加强重要疾病联合攻关项目和先进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建设。探索启动研究型医院建设。探索整合本市现有医学研究机构和优势单位,做好上海医学科学院建设的前期准备和建设推进工作,做实上海预防医学研究院、中医药研究院、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等一批高层次的医学研究机构,加强国家儿童医学中心等一批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合作共建项目建设。
35.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动双边政府间及与国际院校的合作交流。加强与港澳的卫生交流。推动上海WHO合作中心建设,积极参与WHO全球卫生项目和国家卫生项目。继续做好卫生援外工作,探索援摩洛哥医疗队工作新机制。
八、加强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36.加强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医改宣传报道力度和深度,引导市民对医改的合理预期。建立上海卫生计生系统舆情应对联动机制,与新媒体联合构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应对平台,提升全行业危机应对与风险沟通水平。加强先进典型和感人故事的挖掘、宣传,组织媒体开展“体验式、理解式、互动式”报道,推进医患关系的和谐构建。统筹新闻媒体和卫生计生行业资源,推进健康教育宣传。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加强医务工作者职业理想和道德教育,注重医务人员沟通能力和人文关怀精神培育,在全市卫生系统倡导、推广、完善10条细节服务举措。
37.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推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治理。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改进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文件,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全面规范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严格相关纪律。
38.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建立以区县卫生计生委和各办医主体为责任单位的行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以及信访查处督办和反馈制度,逐步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针对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基建工程等领域中的突出问题,指导监督各单位正视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规范管理。运用“制度科技文化”等手段,加强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继续推进防“统方”软件的安装和使用。严明行业纪律,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开展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十项不得”规定为重点的专项督查,培育和塑造行业新风正气。
39.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着力抓好源头预防,推进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坚持以“案清事明促案结事了”。继续深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开展卫生计生热线“领导接听日”活动。实现医患纠纷类信访与人民调解的无缝对接,提高医患纠纷类矛盾化解实效。完成12320和12356卫生计生公益服务热线整合工作。大力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基本形成组织管理科学、设施设备齐全、工作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保障制度完善的卫生计生信访工作体系。
40.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推进财政信息、公共政策、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强化对重要文件和政策的解读,回应公众关切,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委政府网站建设,通过网站、卫生计生服务热线、政务微博、新闻发布会以及各类媒体为公众提供信息公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