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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年检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办发〔201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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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20 09:27:25  来源: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121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暨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加强我省无公害农产品证后监管工作,省农业厅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实行无公害农产品年检制度,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现发布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陕农业办发〔2013〕91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ncpzxzz.sxny.gov.cn/sites/ncpzxzz/Detail.aspx?StructID=805063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暨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加强我省无公害农产品证后监管工作,省农业厅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实行无公害农产品年检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目的
 
  通过实行无公害农产品年检,全面加强对获证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各级农业部门的属地监管职责,生产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提高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知名度,促进无公害农产品持续健康发展。
 
  二、年检范围
 
  辖区内所有无公害产地和产品。
 
  三、年检内容
 
  获证产地和产品的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规程、质量控制措施、投入品管理、产品质量和标志使用等(详见附件)。
 
  四、组织实施
 
  按照“陕西省无公害农产品年检制度实施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组织实施。
 
  五、年检方式
 
  年检采用现场检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组成检查组,现场检查产地环境、投入品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和生产记录等方面内容。并填写无公害农产品年检报告(见附件2),2013年需复查换证的产地,现场检查与年检合并进行。
 
  各设区市要重视无公害农产品年检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获证单位按年检要求开展年检工作,市级农业部门对重点产地、产品组织复查。并于9月10日前将本地区无公害农产品年度检查表、汇总表(见附件2表一和附件3),按专业分类报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种植业分中心)及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畜牧业分中心)。省级中心审核、核查确认后报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张毅
 
  电话:029-87314034
 
  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联系人:蔡黎明
 
  电话:029-86262751
 
  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联系人:李思锋
 
  电话:029-86269956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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