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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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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18 02:55:50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0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办发〔2014〕25号
发布日期 2014-03-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q.gov.cn/publicinfo/web/views/Show!detail.action?sid=3820791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实基础,着力提升监管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负总责,县乡机构强,监管到村社,检测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以县乡基层为重点,着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四大体系”。一是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各区县(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要充实工作力量,规范工作制度,形成运行高效的监管中坚力量。要按照职能、人员、经费、手段、服务“五到位”基本目标,加快推进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能力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市所有涉农乡镇监管站配齐农残速测仪及辅助设备。健全乡镇监管站的产品安全巡查制度、投入品监管制度和普法宣传培训制度,认真实施乡镇监管站业务能力全员培训计划。在村社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二是完善风险监测体系。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扩大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的品种和范围。到2015年,完成全市34个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硬件建设、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实现涉农区县农产品质检体系全覆盖。充分发挥4个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的风险预警作用,加速建设5个区域性风险监测县级站。三是完善执法检查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按照“有依法设立的执法机构,有相对稳定的执法队伍,有适应需要的执法装备,有比较稳定的执法经费,有健全管用的规章制度”的目标,加强区县(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四是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和监管措施落实。
 
  二、依法履职,全面落实监管任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种植和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和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要以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为重点,突出抓好农业投入品管理。在关键农时和生产经营高峰时期,对经营门店及生产企业开展巡查和质量抽检。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杜绝使用不合格农业投入品。逐步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尽快实施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补助计划。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宣传和科普教育,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技能。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严格落实生产档案记录,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加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力度,将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等技术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重大措施予以推广,大力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进一步强化畜产品产地检疫,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区县推行产地准出制度。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追溯试点,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和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可追溯。加强认证农产品的包装溯源管理,提高优质农产品的标识率。
 
  三、加快整合,严格畜禽屠宰管理
 
  各地要按照市政府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工作要求,抓紧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确保全市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实现无缝对接。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规范管理和行业指导。要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抓住根本,扎实推进标准化生产
 
  加快制定和完善一批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力争用3―5年时间,制定地方农业标准400项以上,基本建立我市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做好标准集成转化,把生产技术和管理要求转化成通俗易懂的操作手册、生产挂图和明白纸等,让农民群众一看就懂、一学就会。继续扩大果蔬茶标准园、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等“三园两场”建设规模。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安全农产品品牌,继续实行对新获准认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给予适当经济补助的政策。
 
  五、从严查处,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禁用兽药以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格查禁和处置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的查办和惩处力度,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严肃问责,切实强化属地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3日
 地区: 重庆 
 标签: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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