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由西双版纳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二、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有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三、按照分工食品检验检测服务工作仍由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共同承担。
四、自2014年2月14日起,西双版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受理与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化妆品监管有关的行政许可申请,产品质量投诉举报、信访,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如需办理以上业务请向西双版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办理(电话:0691-2163376)。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