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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农质监[201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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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10 10:08:53  来源:甘肃省农牧厅  浏览次数:693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农牧电〔2013〕54号)精神,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各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要在元旦春节期间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现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
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甘农质监[2013]56号
发布日期 2013-12-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sny.gov.cn/tzgg/xztz/2013/12/31/1388475603727.html
各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农牧电〔2013〕54号)精神,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各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要在元旦春节期间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元旦春节是农产品大量上市销售和广大消费者集中消费的重要时期,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对广大人民群众过好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一定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监督检查措施,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结合各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实施方案,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确保节日消费安全。
 
  二、强化监管,消除隐患
 
  一要严格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确保农产品源头安全。二要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对农产品上市销售前,生产主体要按照“有管理制度、有专门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品标识”和开展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要求,规范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三要加强监督抽检工作,把生产基地、收购、储藏和保鲜、运输及屠宰环节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开展1-2次监督抽检,对抽检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种植产品主要抽检当季生产的蔬菜、水果,包括叶菜类、茄果类、白菜类、芸薹属类、瓜类、草莓等,主要检测有机磷、菊酯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抽检样品数不少于20个。
 
  畜禽产品主要抽检猪肉、牛肉、羊肉、鸡肉和生鲜乳等。猪肉、牛肉、羊肉主要检测兽药残留和“瘦肉精”;鸡肉主要检测兽药残留;生鲜乳主要检测三聚氰胺。畜禽产品抽检样品数不少于20个。
 
  水产品主要抽检地产鲤鱼、草鱼和鲑鳟鱼等,主要检测孔雀石绿。抽检样品数不少于10个。
 
  三、应急处置,迅速有效
 
  各市州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靠实责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等,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绝不允许出现断岗、漏岗、脱岗等现象,确保联络畅通。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控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相关情况,快速响应,依法处置。
 
  四、相关要求
 
  各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接此紧急通知后,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立即行动起来,积极主动开展好这次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15日为第一阶段,2014年1月16日至2月15日为第二阶段。各市州监管检测机构要在2014年1月17日前和2月13日前,分别将第一阶段的工作安排、监督检查、抽检、问题查处、整改落实等情况和第二阶段两节期间监督检查总体情况上报我局,由我局对全省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农牧厅。省农产品质检中心将在此期间对部分市州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遇到相关问题及时与省农产品质监局联系。
 
  李卿:15101307670(手机),18919875705(固定)
 
  Email:gsnjzxywk@163.com
 
  省农产品质监局节日期间值班电话:0931-8653083
 
  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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