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面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畜牧业稳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事关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各县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和监督管理,有效防控了重大动物疫病,保障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目前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形势比较复杂,“三聚氰胺”、“瘦肉精”等畜产品安全事件的风险仍然较高,近期发生的“速生鸡”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县区要高度认识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监管体系,切实抓好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县镇动物卫生监督体系
要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各县区政府要坚决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37号)精神,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相关机构及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并及时调剂编制,配足人员。在镇(街道办)农牧综合服务站加挂“XXX县动物卫生监督所XXX镇(街道办)分所”牌子。镇(街道办)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派出单位,负责本区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所需编制在县区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缺编人员由编制和人事部门从撤乡并镇富余干部中选拔或按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办法选拔。要加快推进官方兽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要加强对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鼓励他们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动物检疫等执法辅助工作。要建立岗前系统培训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动物卫生检疫检测室建设,完善设施设备,提升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检测及疫病诊断能力。
三、全面加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
各县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日常监管,科学规划养殖场、屠宰场、隔离场和无害化处理场,优化畜牧产业布局。要全面推进产地检疫,建立和完善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及时对出栏动物进行检疫,从源头上把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关。要严格规范屠宰检疫,按照“企业自检、政府监管、科学抽查、确保安全”的原则,抓好动物检疫工作,确保肉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大对饲养、屠宰、加工、储藏、运输、上市等环节的动物卫生检疫监管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好关口,严防动物疫情和有害动物及产品的输入输出。要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检疫审批、官方兽医出证、跨省调运监管信息的统一管理,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要从饲养环节强化投入品监管,经常性开展“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专项监督执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切实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全面落实和完善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将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所需专项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足额安排动物监督机构工作经费,保障动物卫生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发改部门安排基础设施项目时,要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倾斜;编制、人事部门要积极解决专业人员短缺的问题,健全监管队伍;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职能,积极探索动物卫生监管模式和运行机制,不断强化动物卫生监管;卫生、工商、质检、商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动物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