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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实施意见(子政办发〔2013〕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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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07 11:44:54  来源: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68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长效机制,稳定“菜篮子”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结合我县实际,子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现发布关于建立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子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子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子政办发〔2013〕136号
发布日期 2013-12-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yanan.gov.cn/info/egovinfo/info/Infor__con/016077045/2014-0004.htm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加快建设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意见》(陕价综发〔2012〕59号)、延安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的通知》(延市价发〔2013〕62号)文件精神,结合市上考核指标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长效机制,稳定“菜篮子”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平价商店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平价商店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思路
 
  (一)重要意义。平价商店是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通过产销对接、农超对接等途径,销售群众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并在价格异常波动时承担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等社会责任的商店,是平抑物价、维护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载体。鼓励和支持平价商店建设,有利于稳定市场农副产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利于畅通农产品产销渠道,缓解农民“卖菜难”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规范农副产品流通秩序,降低经营成本,缓解群众“买菜贵”的问题;有利于培育保供稳价载体,创新市场价格监管的方法和途径。
 
  (二)工作思路。按照“政府引导与企业运作相结合、价格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短期措施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实行价格优惠与加强价格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以产销对接、保障供应为核心,以价格调节基金为支撑,以合同方式约定相关方的责任权利为手段,综合运用政府倡议、基金补贴、规范管理、加强服务、舆论引导等多种手段,加快平价商店建设推进步伐,建立完善稳定“菜篮子”价格的长效机制。
 
  二、平价商店的建设目标、形式和资质条件
 
  (一)目标
 
  到2013年底,在城区万德福超市、秀延超市和佳佳超市(齐家湾店)建立三个平价商店,力争到2016年底前,基本形成覆盖全县的平价商店网络,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平价商店准入、扶持、运营和管理体系,稳定农产品价格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当市场价格较为平稳时,平价蔬菜类销售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当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时,平价商店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原则上应高于市场平均收购价格,销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并保持基本稳定。
 
  (二)基本形式
 
  1.在消费群体集中的地方建立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专营店);
 
  2.依托大型超市建立农产品平价专区或专柜。
 
  (三)资质条件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
 
  3.主要经营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产品(以粮油蔬菜类为主);
 
  4.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按照与价格主管部门签订的协议履行稳价惠民义务;
 
  5.在社区建立的平价商店的经营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大型超市内设立的平价农产品专卖区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三、规范平价商店管理
 
  (一)明确权利义务。价格部门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参与平价商店建设经营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承担稳价惠民责任,并享受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和补贴。
 
  (二)健全相关制度。平价商店要建立健全内部台账资料,台账内容包括每日向价格部门报送的平价品种、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等。平价商店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履行价格监测预警义务,配备专(兼)职采报价员,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市场价格调查、价格预警等工作。平价商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经营平价农副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和省上的相关质量安全规定。
 
  (三)加强日常管理。全县平价商店使用统一标识,经过认定的平价商店,统一挂牌。制作的门面标牌统一以浅绿色作底,书写深绿色的“子长县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字样。统一明码标价,平价商店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标价的内容、形式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做好价格对照,平价商店必须在店堂内的醒目位置张贴价格对照表(或利用电子显示屏),将本店内商品价格与市场平均销售价格进行对比,方便群众购买,接受群众监督。统一目录管理,平价商店经营的农产品实行目录管理,以粮油蔬菜为主,根据不同季节适时调整。
 
  四、加强政策扶持
 
  (一)实行开办补贴政策。凡在我县开办平价商店,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资质认定并签订协议的,可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的开办经济补贴。补贴标准由县物价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平价商店的经营面积、销售品种、数量等情况核定。
 
  (二)强化生产扶持。加大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所依托的“菜篮子”生产基地的扶持力度,实施资金倾斜,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蔬菜种植水平。
 
  (三)价格异常波动时实行差价补贴政策。当农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组织调运并按照政府规定价格投放市场,实现保供稳价目标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对差价给予适当补贴。
 
  (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年补贴费用。凡价格部门认定的平价商店,按照实际执行的降价幅度和销量按实核算,年终考核后报政府审批补贴,实行以奖代补。
 
  (五)收费优惠政策。对涉及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经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产品的各种收费进行全面清理。
 
  (六)价格优惠政策。努力降低蔬菜生产经营成本,对与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产销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相关的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在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价格,严格按照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执行。
 
  (七)财力保障。按照规定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原则上用于扶持农副产品流通的资金规模不应低于全年基金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直接用于支持平价商店建设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应低于全年基金总额的15%。
 
  五、强化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作为落实“菜篮子”县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来抓,明确部门分工,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推进计划,细化工作举措,切实把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物价、财政、农业、畜牧、商务、药监、工商、税务、电力等有关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做好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平价商店扶持、补贴和运营的配套管理制度,确保政策扶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监督管理规范到位。平价商店要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做好明码标价,依法规范经营。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县电视台、《子长通讯》等广泛宣传建设平价商店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扶持政策,推广经验做法,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子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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