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1号)精神,为确保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宁波市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总体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深化改革创新,整合资源配置,强化基层监管,理顺职责关系,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和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减少监管环节,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将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下同),为主管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以及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领导干部职务任免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同时,将市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牛羊屠宰工场监管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二)整合监管队伍。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后,整合划入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编制。同时,整合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原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执法队伍,组建直属市场监管执法大队,承担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执法工作。新组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执法机构有关事项等规定,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编制划转数量,由市编委办提出方案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三)建立技术支撑体系。设立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整合划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的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用于食品安全检测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制订相关政策、监督标准及配套制度,构建公平公正的服务竞争环境,形成政府检测机构与民间检测力量相互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四)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职责、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进行整合,按镇(街道)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挂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分局)牌子,下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统一纳入镇(街道)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并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其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应事先征求镇(街道)党(工)委意见,年度考核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镇(街道)进行。行政村(社区)设立市场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实现基层食品等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构建基层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加强基层农、林、水产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食用农、林、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科学配置编制资源,统筹使用好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力量,按照重心下移原则,适当调整机关及直属机构人员编制,充实加强基层市场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确保基层市场监管能力在改革中得到切实加强。在职能和机构调整的基础上,要根据工作需要遴选、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市场监管工作。同时,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技术支撑,提高市场监管水平。要切实增加经费投入,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基础建设力度,加强硬件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电子信息追溯系统、信息化指挥平台等,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三、落实责任
(一)切实履行政府职责。按照政府负总责的要求,统筹抓好本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确保各部门的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整合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落实工作经费,提升监管整体水平。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家、省、宁波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按照监管职责重点,优化相关监管部门职能配置,建立权责更加明确、界限更加清晰的市场监管职责体系。
(二)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奖惩约束机制和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督措施。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初级食用农、林、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林、水产品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性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落实相关部门职责。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运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托幼园集体食堂的建设与食品安全管理。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存和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实施
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编委组织实施。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改革方案执行,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保证改革平稳进行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市编委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具体工作。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力社保、农业、商务、卫生、审计、法制、档案和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新组建的部门要抓紧完成组建任务,尽早挂牌运转。新的领导班子到位后,要按照“先到位后理顺、先运转后完善”的原则迅速进入状态。单位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搞好工作对接,及时研究提出本部门“三定”草案,尽可能缩短磨合期。在新的“三定”规定印发前,作为过渡办法,新组建部门可以暂按合并前部门的职责及模式运作。新的“三定”规定印发后,要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新机构尽快运转。涉及部分职责调整的部门要相互配合,妥善做好各项交接和转换工作。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