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4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39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设置
(一)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划转。将忠县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职责划转到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忠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不再履行对餐饮服务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的职责;将忠县商务局的畜禽屠宰监管职责划转到忠县畜牧兽医局。
(二)设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忠州镇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的派出机构,并加挂忠州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由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和忠州镇双重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以忠州镇为主,其人员编制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统一安排。其他乡镇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为乡镇的综合办事机构,并加挂××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由乡镇和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双重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的指导,由乡镇明确3-5人(特大乡镇5名,较大乡镇4名,一般乡镇3名)具体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核定办公室主任职数1名。乡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不再履行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职责。
二、人员编制划转
(一)忠县卫生局行政编制1名,连人带编划转到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核减忠县商务局行政编制2名,增核忠县畜牧兽医局机关事业编制2名。
(二)忠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连人带编划转到忠州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并置换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三、其他事项
新组建的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所涉及市级有关部门的机构、职能及人员编制等由市里统一调整和划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成立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改革工作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
(二)协调配合,平稳过渡。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部门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构编制划转,人力社保部门负责人员划转,财政部门负责装备和经费划转。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严禁在改革过程中擅自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超编进人、突击提拔干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改革平稳进行和工作正常运转。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