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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蔬菜基地管理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1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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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19 09:03:04  来源:常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01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城镇蔬菜基地管理,稳定蔬菜种植面积,提高蔬菜产品质量,确保城镇蔬菜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常德市城镇蔬菜基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蔬菜基地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常鼎政办发〔2013〕37号
发布日期 2013-08-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hangde.gov.cn/art/2013/8/20/art_49229_1385416.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农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城镇蔬菜基地管理,稳定蔬菜种植面积,提高蔬菜产品质量,确保城镇蔬菜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常德市城镇蔬菜基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镇蔬菜基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护原有蔬菜基地
 
  武陵镇原有蔬菜基地因近几年的城镇建设征用后仅剩3191.6亩,现主要分布在常沅居委会、王家铺居委会、西站村、红云村、福广村等村居。
 
  区蔬菜办具体负责现有蔬菜基地的登记造册和建档管理工作,区国土、农业、发改、财政、规划、环保、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蔬菜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严格控制征用蔬菜基地,因国家建设需要用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二、加快城镇蔬菜专业基地扩补工作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现有蔬菜基地将逐渐减少,城镇蔬菜供给的压力越来越大。为保障城区蔬菜供给,区蔬菜办根据国土,规划部门的规划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拟将蔬菜基地逐步向牛鼻滩镇扩展。
 
  三、依法严格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用地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征用蔬菜基地前,应当征求区蔬菜办的意见,对未征求意见的,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审核。在土地管理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前,用地单位应向区蔬菜办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未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报批。
 
  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应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缓缴、减缴或免缴。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实行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用于蔬菜基地的开发、建设、改造。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使用由区蔬菜办提出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支的监督和检查。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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