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博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21日
淄博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我市临淄区已被列入胶东半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范围,须于2015年通过国家评估。为切实落实全省胶东半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启动工作会议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确保我市无疫区建设顺利通过国家评估及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认可,根据省《胶东半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我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农业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要求,坚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为标准,在临淄区分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无疫区建设与评估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15年通过国家评估。
二、评估方法
按照农业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的内容,由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组成的评估专家组进行书面评审和现场核查。
(一)书面评审。经临淄区及市自我评估合格后,向省畜牧兽医局提交评估申请,省畜牧兽医局评估合格后向农业部提交评估申请书和评估报告。
(二)现场核查。农业部组织评估专家组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现场核查,依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内容进行评定。
三、建设目标
完善临淄区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动物疫情监测体系,从根本上提高临淄区动物防疫工作水平,实现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目标。
(一)落实兽医体制改革要求。2014年5月底前,按照市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07〕56号)要求,建立健全区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所、疫控中心、动物疫病实验室,按照动物防疫工作需要配套人员及设施;在乡镇组建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每个站(分所)根据分管区域大小和动物存养量招考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建立稳定的村级防疫员队伍。
(二)完善区级兽医实验室。2013年年底前通过省实验室考核。实验室具备常发规定动物疫病的血清学检测能力,体系完整,职能明确,配备专职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有专业职称)。实验室无害处理场所、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健全。
(三)完善人工屏障体系。2014年5月底前,完成临淄区齐陵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新站建设及验收工作。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引入报检制度,能够对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废弃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动物隔离场所。执法和技术人员配套到位,各种制度和档案齐全,记录规范完整。
(四)建立区级无害化处理场。2014年5月底前完成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要求场所设施设备齐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无害化及隔离、消毒等制度健全,各类档案齐全,记录规范完整。
(五)养殖场、活畜禽交易市场与屠宰场监督管理。辖区内所有屠宰场、规模养殖场与活畜禽交易市场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各项制度、记录规范齐全,官方兽医监管到位。
(六)完善制度规范。制定和完善无疫区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完善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规划、监测和免疫计划。
(七)后期维护建设。胶东半岛无疫区工作完成后,要继续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动物疫病监测,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持续保持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标准,争取到2020年达到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非免疫无疫标准。
四、工作步骤
(一)临淄区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10月—2014年2月)。临淄区政府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和现场评审表内容,逐一自查、整改、规范。
(二)市级评估阶段(2014年2月—5月)。在临淄区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开展市级评估工作,帮助其整改提高。
(三)申请省级评估阶段(2014年6月—8月)。省级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组成员开展评估,市及临淄区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申请国家评估阶段(2014年9月—2014年12月)。做好迎接国家现场评估的各项准备,经省级评审合格后,接受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我市无疫区的现场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畜牧兽医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具体指导监督做好评估各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做好胶东半岛无疫区建设相关工作。临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胶东半岛无疫区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关组织,采取有力措施,高标准抓好工作落实。
(二)体制保障。各区县要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做到体系完整、职能明确、队伍健全、经费落实,为下一步参与建设无疫省打好基础。
(三)条件保障。市财政局要将市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部门预算;临淄区要将动物、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有毒有害残留检测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加大无疫区评估投资力度,足额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