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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2—2020年)(桂政办发[201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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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23 03:13:55  来源:广西动物卫生监督所  浏览次数:76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全面加强我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发布单位
广西人民政府
广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13]57号
发布日期 2013-05-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xahi.com/index.php/a/show/catid/225/id/3634/index.html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全区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富民强桂新跨越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全面加强我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
 
  经过多年努力,我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人口增长、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未来一段时期我区动物疫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一)全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打下了坚实基础。动物防疫法规体系基本形成,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基础设施逐步改善,新型兽医制度建设有序推进。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了地方政府防控责任制,建立了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执法等制度;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初步构建了自治区、市、县三级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完善了乡村动物防疫网络;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疫监督等基础设施得到初步改善。开展了官方兽医登记确认,组织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初步建立了官方兽医、执业兽医队伍。消灭了牛瘟、牛肺疫; 猪布鲁氏菌病稳定控制,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血吸虫病达到稳定控制或消灭标准;高致病性禽流感得到了有效控制,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发病率逐年下降;有效防堵了境外动物疫情的传入。全社会对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为全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全区动物疫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我区地理位置特殊,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任务艰巨。我区毗邻越南,地处华南生物圈,水网密集,境内有三条候鸟迁徙线,动物疫病病种多、病原复杂多变,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大,A型、亚洲I型、O型口蹄疫以及猪瘟等疫病曾在局部地区散发流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存在隐性带毒现象,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在局部地区还较严重。二是养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程度不高。千家万户的分散饲养给疫病防治带来很大困难,而随着养殖规模扩大、密度增加,畜禽感染病原机会增多,病原变异几率加大,新发疫病发生风险提高。三是防治力量还较薄弱。我区兽医体制改革虽已基本完成,但动物疫病防治基础设施和基层防疫队伍力量仍然薄弱,活禽跨区调运和动物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起步较晚,动物疫病防治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研究表明,70%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类,75%的人类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如不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将会危害公共卫生安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立足区情,科学防治。按照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要求,立足我区区情,准确把握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发展趋势,科学分析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合理设定防治目标和区域布局,科学防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区域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区域、分动物种类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确定我区优先防治病种,明确各级权责,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防治目标。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7种优先防治动物疫病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政策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健,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三、总体策略
 
  统筹动物疫病防治、现代养殖业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探索既符合国家要求又具有我区特色的动物疫病防治模式,着力破解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难题,强化条件保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施计划防治、健康促进和风险防范策略,努力实现重点疫病从有效控制到净化消灭。
 
  (一)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有计划地控制、净化、消灭对养殖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重点病种,推进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根据动物疫病流行动态变化,科学选择防治技术路线。按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病种范围。
 
  (二)畜禽健康促进策略。严格按照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对重点疫病设定净化时限。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定期实施动物健康检测,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逐步降低散养畜禽比例,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域流通。引导养殖者封闭饲养、规范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科学用药,严格按规定处理死亡畜禽及废弃物,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三)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强化国家边境动物防疫安全理念,加强对境外和区外流行、尚未传入的重点动物疫病的风险管理,推进边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阻截带建设,构建边境动物防疫屏障。健全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监视制度和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强化技术和物资储备,加强联防联控。完善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检疫准入、隔离检测、跟踪监测、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全面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能力建设。
 
  四、优先防治病种和区域布局
 
  (一)优先防治病种。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动物卫生状况,综合评估动物疫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对养殖业和公共卫生的危害程度以及防疫技术、经费投入等各方面因素,确定优先防治病种并适时调整。除已纳入本规划的病种外,对经济社会危害或潜在危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和其他动物流行病,根据疫病流行状况和所造成的危害,适时列入自治区优先防治病种范围。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辖区内本规划外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将水生动物疫病、特种经济动物(含人工驯养繁育野生动物)疫病、宠物疫病等纳入防治范围。
 
  (二)区域布局。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
 
  ——优势养殖业产业带。对桂东、桂东南、桂东北、桂中等生猪优势产区,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对桂西北、桂西及桂中等肉牛肉羊优势产区,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牛羊疫病防治。对桂东、桂南、桂东南等家禽主产区,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对肉兔优势产区加强兔病毒性出血病防治。对城市郊区奶牛优势产区,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等奶牛疫病防治。
 
  ——人畜共患病重点流行区。对南宁、柳州、桂林、钦州、贵港、玉林、百色、河池、来宾等市40个县(市、区)重点加强狂犬病防治。对14个市的63个县(市、区)重点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对南宁、柳州、百色、贵港、来宾、梧州、钦州等市24个县(市、区)重点加强奶牛结核病防治。对柳州、百色、河池、来宾等市46个县(市、区)加强炭疽防治。
 
  ——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高风险区。对边境的防城港、百色、崇左等市以及省际交界地区、野生动物迁徙区、候鸟栖息地以及空港所在地,调入我区的观赏动物、种用乳用动物及其胚胎、精液集中地区,加强外来动物疫病防范。
 
  ——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在桂东南等畜牧业比较发达、防疫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或相邻区域,建设无疫区。在大城市周边地区、标准化养殖大县(市)、出口养殖示范区等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程度较高地区,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五、重点任务
 
  根据我区财力、国内国际关注和防治重点,在全面掌握动物疫病流行态势、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强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有效防范重点外来动物疫病。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口蹄疫(O型、A型、亚洲I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疫病的防治计划,出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结核病、兔病毒性出血病等疫病以及种猪、种禽场疫病净化的指导意见。
 
  (一)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开展严密的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与跟踪调查,提高疫情预警、防疫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转变养殖方式,净化养殖环境,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等场所防疫能力。完善检疫监管措施,提高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建立完善扑杀动物补偿机制。完善强制免疫和疫苗招标采购制度,落实养殖者的防治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强制免疫退出机制。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着力推动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二)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动物防疫从业人员职业保护,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对布鲁氏菌病,采取定期检测、强制扑杀政策,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对结核病,采取检疫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奶牛健康管理。对狂犬病,完善犬只登记管理,实施全面免疫,扑杀病犬。对血吸虫病,加强监测,巩固灭病成果。
 
  (三)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2005年以来,我区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连续监测均为阴性,且未发现临床病例,已具备消灭基础。为配合国家消灭行动,继续对马属动物开展监测,建立申报检疫制度,加强检疫监管,严格实施阳性动物扑杀措施,完善补贴政策。到2015年,与全国同步消灭马鼻疽;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消灭马传染性贫血。
 
  (四)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加大对种畜禽养殖企业疫病控制净化工作的扶持力度,引导其增加防治经费投入。严格引种检疫监管,加强督查指导。建立无规定疫病种畜禽企业认证制度,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建立种畜禽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分区域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定期发布无规定疫病种畜禽企业信息。
 
  (五)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强化部门协作、联防联控、群防群控、跨境合作交流等防堵机制。进一步推进边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阻截带建设,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疫情监测、进境(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突发疫情处置等制度,强化入境检疫和边境监管措施,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健全技术和物资储备,提高技术支持能力。加强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加强跨境动物疫病防控合作交流。
 
  六、重点工程
 
  围绕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突发疫情应急管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疫病防治管理信息化、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六大能力,通过项目建设,重点实施七大工程,夯实基础,全面提高动物疫病防治能力。
 
  (一)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工程。建立以自治区、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为补充,乡村、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场所等监测点为支撑,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网络。加强各级动物疫病实验室(含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仪器设备,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到2015年,自治区、市、县三级动物疫病实验室全部通过考核验收,实验室面积、设施装备、技术力量、经费保障和生物安全达到规定要求。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增加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投入。完善动物疫病和疫情监测信息采集、上报、汇总分析装备,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二)突发疫情应急管理工程。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运行机制,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自治区、市、县应储备应急处置所需的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装备,增配人员物资快速运送和大型消毒设备。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三)强制免疫冷链建设工程。加强各级动物疫苗冷链设施建设,强化疫苗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确保疫苗安全有效。自治区、市、县建立动物疫苗专用冷库,乡、村配备冰箱、冰柜等设施,防疫人员配备冷藏包。依托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乡级水产畜牧兽医站和村级兽医室,构建基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网络。
 
  (四)监督执法条件改善工程。加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动物检疫、监督执法设施装备,提升执法能力。分区域推进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配备完善设施装备,对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病害动物产品实施无害化处理。
 
  (五)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工程。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全区电子政务网路平台,构建全区动物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兽医公共卫生、检疫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动物疫苗以及兽医队伍管理等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的能力。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和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病原数据库。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六)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工程。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动物养殖、运输、交易等环节管理,依法强化从业人员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兽医协会,完善政府部门与养殖场(户)、行业协会的合作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加强兽医机构和兽医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
 
  (七)兽医人员能力提升工程。继续完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制度,开展乡村兽医登记,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动物防疫员。优化兽医队伍结构,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保障人力资源储备。把兽医人员知识更新作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培训机制。通过脱产学习、在职深造、异地研修、市县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开展全员分级培训,切实提高兽医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动物疫病防治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地要根据当地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把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层层分解任务,强化防治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抓好落实。自治区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实施本规划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发现问题,促其改进。各地要做好相应的检查考评工作。对在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奖励。
 
  (二)明确部门职责。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动物防疫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相关规定,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科技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动物疫病防治科研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做好与我区毗邻国家动物疫情动态的收集、跟踪、分析、研究,及时向水产畜牧兽医部门通报疫情信息。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海关、口岸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动物及动物产品走私活动,严防动物、动物产品非法进入我区。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协调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工商部门要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查处非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冷鲜肉加工运输和屠宰冷藏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鲜肉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冷链设施。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同时加强军地之间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
 
  (三)加强法制保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完善配套规章,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活畜禽跨区域调运、流通检疫监管、强制隔离与扑杀等方面的规定,健全动物卫生地方法规体系、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兽医管理相关制度。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四)加大经费投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监管、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防疫工作补助政策,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补贴。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范围。
 
  (五)完善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体系,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明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益性质。继续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促进有中国特色的兽医机构和兽医队伍评价机制的建立。建立内检与外检、陆生动物与水生动物、养殖动物与野生动物协调统一的管理体制。依托现有教育和培训资源,健全各类兽医培训机构。建立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培训机制,加强技术培训,全面提升动物防疫管理能力。结合实施本规划重点工程,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监察和残留监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支撑等基础设施。
 
  (六)强化科技支撑。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治科技工作,整合集成并充分利用兽医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资源,理顺关系,完善平台,协同攻关,重点开展口蹄疫、禽流感、狂犬病等疫病病原学、流行病学、生态学研究,开发快速检测、监测预警技术。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设立内部研发机构,开展动物防疫科研,形成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企业相结合的动物疫病防治科技网络。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抓好技术集成示范,全面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科技支撑水平。
 
  (七)营造良好环境。通过网络、媒体、培训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动员,提升公众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养殖者的防疫意识。明确政府与非官方组织的职责,引导企业、协会、养殖者、执业兽医等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本规划的实施。建立养殖和交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和“同一个世界、同一个健康”理念,为本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1、全区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动物疫病
 
  2、全区优先防治动物疫病考核标准
 
  3、全区动物疫病防治区域布局
 
  4、全区人畜共患病重点防治区域布局
 
  附件1
 
  全区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一)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病种(17种)。
 
  一类动物疫病病种(5种):口蹄疫(O型、A型、亚洲I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
 
  二类动物疫病病种(12种):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炭疽、血吸虫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兔病毒性出血病。
 
  (二)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病种(13种)。
 
  一类动物疫病病种(9种):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猪水泡病、非洲马瘟、H7亚型禽流感。
 
  未纳入病种分类名录,但传入风险增加的动物疫病病种(4种):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

    附件2:全区优先防治动物疫病考核标准 

病种

防治考核标准

到2015年

到2020年

口蹄疫

O型

全区达到控制标准

全区维持控制标准

A型

全区达到净化标准

全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亚洲I型

全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全区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高致病性禽流感

全区达到控制标准、全区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区维持控制标准、全区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部分区域达到控制标准、全区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区达到控制标准、全区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猪瘟

部分区域达到净化标准、全区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进一步扩大净化区域、全区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新城疫

分区域达到控制标准、全区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区达到控制标准、全区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布鲁氏菌病

全区达到净化标准

全区维持净化标准

奶牛结核病

全区达到控制标准

全区维持控制标准

狂犬病

全区狂犬病病例数下降50%

全区达到控制标准

炭疽

全区达到控制标准

全区维持控制标准

血吸虫病

全区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全区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马鼻疽

全区达到消灭标准

全区保持达到消灭标准

马传染性贫血

全区达到消灭标准

全区保持达到消灭标准

兔病毒性出血病

全区达到控制标准

全区维持控制标准

沙门氏菌病、

禽白血病

全区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区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猪伪狂犬病、猪繁殖

与呼吸综合征

全区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区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附件3:全区动物疫病防治区域布局

序号

区域名称

重点防治任务

所在市

所在县(市、区)

1

奶牛优势产区

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等疫病防治

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防城港、钦州、百色、来宾、崇左

兴宁、青秀、西乡塘、武鸣、横县,柳北、鱼峰、鹿寨,象山、永福,合浦,防城、上思,浦北、灵山,田阳,钟山,兴宾、武宣,江州、扶绥(21个)

2

肉牛优势产区

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疫病防治

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钦州、贵港、玉林、百色、河池、来宾

武鸣、横县、宾阳、马山,柳江、柳城、鹿寨、融水、三江,临桂、全州,合浦,钦北、灵山,平南、桂平,博白,德保、靖西、田林、隆林,环江,兴宾、武宣、忻城。(25个)

3

肉羊优势产区

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疫病防治

南宁、柳州、桂林、百色、河池、来宾

武鸣、马山、隆安,柳江、鹿寨、融安,阳朔,田阳、田东、平果、靖西、田林、隆林,宜州、东兰、巴马、都安,大化,兴宾、忻城。(20个)

4

肉兔优势产区

加强兔病毒性出血病的防治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百色、河池、来宾、崇左

上林、马山、隆安,融安、融水、三江,龙胜、资源,蒙山,玉州,右江、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凌云、乐业、田林、隆林、西林,金城江、罗城、环江、南丹、天峨、东兰、巴马、凤山、都安、大化,忻城,大新、天等、宁明、龙州(37个)

 

5

生猪优势产区

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

 

南宁、桂林、梧州、北海、钦州、贵港、玉林、贺州、来宾

武鸣、横县、宾阳、上林、隆安,全州、兴安、荔浦,岑溪、藤县、蒙山,合浦,浦北、灵山、钦南、钦北,港南、港北、覃塘、平南、桂平,容县、博白、陆川、北流、兴业,八步,兴宾(28个)

6

家禽优势产区

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

南宁、桂林、梧州、北海、钦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

 

兴宁、青秀、西乡塘、良庆、邕宁、武鸣、横县、隆安,雁山、临桂、灵川、永福,岑溪、藤县,合浦,钦南、钦北、浦北、灵山,平南、桂平、港南、港北、覃塘,玉州、福绵、容县、博白、陆川、北流、兴业,右江、田阳、田东、平果,南丹,八步、钟山(38个)

7

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高风险区

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监控

防城港、百色、崇左、柳州、桂林、北海、玉林、贺州、河池

港口、防城、东兴,德保、靖西、那坡、隆林,天等、大新、龙州、宁明、凭祥,三江,全州、恭城、灌阳、资源,合浦,博白,八步、富川,环江、南丹(23个)

    附件4:全区人畜共患病重点防治区域布局 

序号

防治病种

防治任务

所在市

所在县(市、区)

1

狂犬病

实施全面免疫,扑杀病犬。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贵港、玉林、百色、河池、来宾、崇左

武鸣、横县、宾阳、上林、隆安,柳江、柳城、鹿寨、融安,灵川、全州、永福、平乐,苍梧、藤县,合浦,钦南、钦北、浦北、灵山,港南、港北、覃塘、平南、桂平,容县、博白、陆川、北流,右江、田东、德保、隆林,宜州、罗城,兴宾、武宣、忻城,宁明、扶绥。(40个)

2

布鲁氏
菌病

定期检测,扑杀病畜及阳性畜。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

西乡塘、江南、良庆、邕宁、武鸣、横县、宾阳、上林、隆安,柳南、柳江、柳城、鹿寨、融水,雁山、象山、临桂、永福、平乐、龙胜,岑溪、藤县,铁山港、银海、海城、合浦,防城、上思,钦南、浦北、灵山,港南、港北、覃塘、平南、桂平,玉州、福绵、容县、博白、陆川、北流、兴业,右江、田阳、田东、平果、靖西、乐业,钟山、富川,罗城、环江,兴宾、象州、武宣、金秀、忻城,江州、天等、大新、宁明、扶绥。(63个)

3

奶  牛

结核病

实施全检疫,扑杀病牛,强化奶牛健康管理。

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来宾

兴宁、青秀、西乡塘、江南、良庆、武鸣、横县,柳北、鱼峰、鹿寨,象山、永福,合浦,防城、上思,浦北、灵山,港北、桂平,北流,田阳,钟山,兴宾、武宣。(24个)

4

炭  疽

实施免疫、监测,强化检疫监管。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钦州、百色、河池、来宾、崇左

横县、宾阳、上林,柳北、柳南、柳江、柳城、鹿寨、融安、融水,临桂、荔浦,蒙山,钦南、钦北、浦北,右江、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凌云、乐业、田林、隆林、西林,金城江、宜州、罗城、环江、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巴马、都安、大化,兴宾、象州、武宣、金秀、忻城、合山,龙州。(4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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