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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京卫法监字(201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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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02 09:19:55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60
核心提示: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69号)的要求,市卫生局自2013年11月1日不再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卫生局决定废止2012年12月31日前市卫生局制发的所有关于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涉及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方面的内容。
发布单位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京卫法监字(2013)93号
发布日期 2013-12-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zfxxgk.beijing.gov.cn/fgdyna.prinfodetail.prStatuteDetailInfo.do?GM_T_CATALOG_INFO/CATA_INFO_ID=443351
各区县卫生局、燕山文卫分局,市卫生监督所: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的要求,市卫生局对2012年12月31日前下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69号)的要求,市卫生局自2013年11月1日不再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卫生局决定废止2012年12月31日前市卫生局制发的所有关于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涉及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方面的内容。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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