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京卫法监字(2013)93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京卫法监字(2013)9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02 09:19:55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04
核心提示: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69号)的要求,市卫生局自2013年11月1日不再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卫生局决定废止2012年12月31日前市卫生局制发的所有关于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涉及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方面的内容。
发布单位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京卫法监字(2013)93号
发布日期 2013-12-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zfxxgk.beijing.gov.cn/fgdyna.prinfodetail.prStatuteDetailInfo.do?GM_T_CATALOG_INFO/CATA_INFO_ID=443351
各区县卫生局、燕山文卫分局,市卫生监督所: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的要求,市卫生局对2012年12月31日前下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69号)的要求,市卫生局自2013年11月1日不再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卫生局决定废止2012年12月31日前市卫生局制发的所有关于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涉及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方面的内容。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30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05)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8)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