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能调整的公告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能调整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27 10:11:32  来源: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2959
核心提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责调整情况公告:原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含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化妆品)划转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职能仍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12-25 生效日期 2013-12-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bmwj/201401/t20140102_691345.htm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3〕137号)精神,现就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责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含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化妆品)划转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职能仍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二、自2014年1月1日起,原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办的与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化妆品监管有关的行政许可申请、质量投诉举报、信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事项,请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办理(电话:0591-87822885);原由各设区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办的有关事项,暂时仍由各设区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特此公告。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5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42)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7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