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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补充通知(鲁爱卫办函[201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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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11 10:37:22  来源:山东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689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关于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卫疾控环卫便函[2013]2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山东省卫生厅现发布关于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单位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鲁爱卫办函[2013]17号
发布日期 2013-09-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dws.gov.cn/html/2013/10/9/201310091126313487.html
有关市爱卫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关于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卫疾控环卫便函[2013]2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办确定将国家给我省增加的监测点分配到烟台、德州2市(详见附件)。
 
  请烟台市、德州市爱卫办认真实施监测项目,并协调落实配套经费,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及数据汇总、分析及工作报告撰写等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监测项目。
 
  附件: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补充监测任务安排
 
  山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附件: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补充监测任务安排 

单 位

监测点个数

监测样品个数

合 计

240

960

烟 台

120

480

德 州

120

480


 地区: 山东 
 标签: 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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