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青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青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10 09:07:51  来源: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25
核心提示: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青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11-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dqingyang.gov.cn/CmnHtm/Default.aspx?rtID=121&nCode=121031001&id=114269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改革完善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
 
  改革完善我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通过改革,进一步促进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有效整合监管职责,切实减少监管环节,明确和强化监管责任,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着力解决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实现食品药品全程无缝监管,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市、区(市)县分级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协作联动机制。
 
  二是按照上下对应,因地制宜的原则,设立青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全面落实职能、机构整合的要求,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
 
  三是按照整合资源,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划转人员编制,既要充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又要确保相关部门继续有效地履行职责。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区级监管执法职能和机构。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20号)精神,整合原青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青羊食药局”)的全部职责及青羊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青羊质监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和化妆品监管职责、青羊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青羊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区商务局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食药监局”),加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安办”)牌子。新组建的区食药监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核定行政编制32名(含派出行政机构),局级领导职数按1正2副核定,对全区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由区委管理,业务上接受市食药监局的指导,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事先征求市食药监局的意见。
 
  整合原青羊食药局、青羊工商局、青羊质监局等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机构,组建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区食药监局直属副局级行政执法机构,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不少于15名。
 
  按街道设立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街道食药监管所”),为区食药监局派出行政机构,会同所在街道办事处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街道食药监管所行政编制按每所1—2名核定。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社区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队伍,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落实协管员工作经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不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
 
  (二)确定监管执法编制。为确保新组建食药监管及执法机构人员编制需要,根据“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按照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数额,由工商系统、质监系统及其他涉及职责划转的部门划转部分行政编制和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到新组建的区食药监局和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相关人员一并划转。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所需编制不足部分,经市委编办同意后,由区机构编制部门从区内空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总量内置换,并相应核销所置换的事业编制。
 
  (三)明确监管责任和分工。根据分级管理原则,落实好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确保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统筹、商务、卫生、食药监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并切实履职尽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公安、工商、质监等与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20号)相关要求,在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的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切实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水平。要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羊区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调整工作(见附件)。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李燎任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戴军,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雷平,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穆际平任副组长,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青羊食药局(区食药监局)、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人社局、区城管局、区统筹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审计局、区规服办(区政务中心)、区机关事务局、区公安分局、青羊工商局、青羊质监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
 
  (二)密切协作配合。工商、质监、食药监等涉及改革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部门和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有序衔接、运转顺畅。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商务、审计、食药监、机关事务等部门和工商、质监系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有关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资产等整合划转工作,确保改革有序稳步推进。
 
  (三)改革进度安排。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改革方案,切实做好职能机构整合、部门“三定”规定以及人员编制划转等各项工作,确保我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于11月中旬前基本完成。
 
  附件:青羊区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日
 
  附件
 
  青羊区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20号)精神,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成立青羊区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燎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戴  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雷  平   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穆际平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
 
  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严肃机构改革工作中的各项纪律,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问责和查处。
 
  区委组织部:负责区食品药品监管及执法机构的区管领导干部考核、任命、调整等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区食品药品监管及执法机构“三定”方案的拟订和编制置换、报批等工作。
 
  青羊食药局(区食药监局):负责提出涉及食品药品监管的各部门(单位)、各街道职能调整及调整后各部门(单位)、各街道之间的职能衔接、职责分工等具体方案,确保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配合区委编办做好区食品药品监管及执法机构“三定”方案拟订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编制、经费及国有资产的划转工作;负责做好部门和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区法制办:负责区食品药品监管及执法机构职能配置中涉及法律法规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等工作。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负责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中涉及的经费及国有资产划转相关工作;负责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及执法所需经费保障;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区人社局: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中涉及人员划转相关工作,确保人员队伍稳定。
 
  区审计局:负责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中相关审计工作。
 
  区规服办(区政务中心):负责协助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中涉及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划转工作。
 
  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区食品药品监管及执法机构办公场所调整、安排及后勤保障工作。
 
  区商务局、青羊工商局、青羊质监局:配合区食药监局做好与本部门相关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衔接、职责分工等具体方案,并切实加强履职尽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配合区委编办做好区食品药品监管及执法机构“三定”方案拟订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编制、经费及国有资产的划转工作;负责做好部门和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区城管局、区统筹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配合区食药监局做好与本部门相关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衔接、职责分工等具体方案,并切实加强履职尽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编办,具体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拟订、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委编办主任王京兼任。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有关工作由区委编委及其办公室负责。
 地区: 四川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5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