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兽医体系效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3〕58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兽医体系效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3〕5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05 08:25:19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66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我国兽医体系能力建设,推动《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贯彻落实,根据《农业部2013年兽医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专家在认真研究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兽医体系效能评估(PVS)标准基础上制定了《省级兽医体系效能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发布单位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医〔2013〕58号
发布日期 2013-12-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北京市农业局、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我国兽医体系能力建设,推动《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贯彻落实,根据《农业部2013年兽医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专家在认真研究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兽医体系效能评估(PVS)标准基础上制定了《省级兽医体系效能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并决定今年在你省(市)开展省级兽医体系效能评估试点工作。请你省(市)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见附件1-3)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将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反馈我部兽医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部兽医局医政处 万强
 
  电话:010-59192029传真:010-59191691
 
  电子邮箱:syjyzc@agri.gov.cn
 
  附件:1.省级兽医体系效能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略)
 
  2.省级兽医体系效能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略)
 
  3.省级兽医体系效能评估前需提供的材料目录(略)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2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