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认真执行《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有关要求,不断满足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特殊需求,切实做好全省清真食品的生产供应工作,现将《江苏省清真标志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清真标志牌管理办法.doc
江苏省民委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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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苏民规〔2013〕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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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3-11-04 | 生效日期 | 2013-11-0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19-12-25 | |
属性 | 规范性文件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废止依据: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苏民宗发〔2019〕1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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