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家评审、登记审查和核查员注册管理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修)订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准则》和《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同时做好业务指导和相关培训。
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地理标志处联系。电话:010-62196098;传真:010-62115630;电子邮件:dbch@agri.gov.cn。
附件:1.《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规范》
2.《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准则》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