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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督有关问题的复函(卫法监食便函[200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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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27 15:51:37  来源:卫生部法监司  浏览次数:1135
核心提示:目前,我部对染发产品的审批是按颜色区分的,一个批号只对应一种颜色的染发产品。
发布单位
卫生部法监司
卫生部法监司
发布文号 卫法监食便函[2004]47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湖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认定特殊用途化妆品品种问题的请示”(鄂卫生文[2004]2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目前,我部对染发产品的审批是按颜色区分的,一个批号只对应一种颜色的染发产品。
 
  二、经核实,批准文号为“卫妆特字[2002]第0464号”的产品确为“瑞缤染发膏(黑色)”。其他颜色的“瑞缤染发膏”也应该申报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此复。
 
  卫生部法监司
 地区: 中国 
 标签: 复函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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