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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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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26 10:19:07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1198
核心提示:相关育种栽培等技术是否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向国外申请品种权的农业植物新品种国家是否允许对外提供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项目名称: 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登记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相关育种栽培等技术是否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向国外申请品种权的农业植物新品种国家是否允许对外提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农业部令第30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5.《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

6.《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办事条件:

1.《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表》

2.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品种权情况说明(包括品种选育过程和方法、亲本来源、品种农艺性状、栽培技术要点。如果需要同时向国外提供亲本材料的还必须描述亲本的农艺性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表》及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品种权情况说明材料。
2.项目审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会同种植业管理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需要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备注:20个工作日中,种植业管理司审查时间为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100125

收件人:科教窗口

咨询电话:010-5919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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