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绿办(中心):
近日,卫生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函复我中心《关于绿色食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140号)。该《复函》对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如何在包装上标示执行标准作了权威解释。现将该《复函》转发你办并通知如下:
一、在绿色食品认证和监管工作中按复函意见执行。中心已颁布的规定与本《复函》内容不一致的,按本复函规定执行。
二、请你办将该《复函》转发各市、县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和绿色食品企业,同时转送当地工商、质检等监管部门。
特此通知。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