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其他法规 »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绿色食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中绿科[2013]33号)

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绿色食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中绿科[2013]3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0-22 10:52:18  来源: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2927
核心提示:近日,卫生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函复我中心《关于绿色食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140号)。该《复函》对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如何在包装上标示执行标准作了权威解释。
发布单位
卫生部,农业部
卫生部,农业部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13]140号
发布日期 2013-02-16 生效日期 2013-02-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标签标识
备注 http://www.greenfood.org.cn/Html/2013_03_04/2_1970_2013_03_04_24260.html
各地绿办(中心):
 
  近日,卫生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函复我中心《关于绿色食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140号)。该《复函》对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如何在包装上标示执行标准作了权威解释。现将该《复函》转发你办并通知如下:
 
  一、在绿色食品认证和监管工作中按复函意见执行。中心已颁布的规定与本《复函》内容不一致的,按本复函规定执行。
 
  二、请你办将该《复函》转发各市、县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和绿色食品企业,同时转送当地工商、质检等监管部门。
 
  特此通知。
 
 
  2013年3月1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03)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其他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77 second(s), 9 queries, Memory 0.7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