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印章的通知(皖食药监审秘〔2013〕13号)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印章的通知(皖食药监审秘〔2013〕1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0-11 10:10:13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74
核心提示: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省政府第245号令做好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法〔2013〕71号)要求,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启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印章的通知。
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食药监审秘〔2013〕13号
发布日期 2013-06-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da.gov.cn/webinfo/shengju/adaweb/zwxx/wjtz/2013/06/23906.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省政府第245号令做好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法〔2013〕71号)要求,省局已将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市局(含省管县局)。为切实做好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工作,省局为各市局(含省管县局)统一刻制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印章。印章从2013年6月18日起正式启用,原省局使用的广告审查监督专用章将不再作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印章。
 
  特此通知
 
  附件:启用的新印章印模    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13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5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