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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印章的通知(皖食药监审秘〔201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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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0-11 10:10:13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95
核心提示: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省政府第245号令做好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法〔2013〕71号)要求,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启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印章的通知。
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食药监审秘〔2013〕13号
发布日期 2013-06-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da.gov.cn/webinfo/shengju/adaweb/zwxx/wjtz/2013/06/23906.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省政府第245号令做好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法〔2013〕71号)要求,省局已将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市局(含省管县局)。为切实做好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工作,省局为各市局(含省管县局)统一刻制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印章。印章从2013年6月18日起正式启用,原省局使用的广告审查监督专用章将不再作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印章。
 
  特此通知
 
  附件:启用的新印章印模    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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