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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工贸”为名称行业用语的企业可否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批复(闽质监食〔2011〕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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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0-10 04:33:58  来源: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835
核心提示:《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名称有关事项的请示》(宁质监监〔2011〕15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工贸’作为名称行业用语的经营范围应含有生产性项目”的意见,以“工贸”为名称行业用语的企业可以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发布单位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闽质监食〔2011〕234号
发布日期 2011-05-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jqi.gov.cn/xxgk/tzgg/201105/t20110519_89181.htm
宁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名称有关事项的请示》(宁质监监〔2011〕15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工贸’作为名称行业用语的经营范围应含有生产性项目”的意见,以“工贸”为名称行业用语的企业可以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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