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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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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9-29 17:21:37  来源: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03
核心提示: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要求,我局对原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了进一步清理,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272件(见附件1),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83件(见附件2)。
发布单位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9-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bjda.gov.cn/publish/main/2/29/34/2013/20130926184924379294199/20130926184924379294199_.html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要求,我局对原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了进一步清理,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272件(见附件1),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83件(见附件2),现将清理目录予以公布。
 
 
 
  2013年9月26日
 地区: 北京 
 标签: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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