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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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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16 10:26:00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32
核心提示: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的部署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对省政府部门现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进行了清理和规范。6月27日,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3〕17号),取消、暂停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69项; 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7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8项。
发布单位
  吉林省政府简政放权协调督导办公室
  吉林省政府简政放权协调督导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6-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l.gov.cn/zwgk/gsgg/gg/201306/t20130628_1478970.html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的部署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对省政府部门现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进行了清理和规范。6月27日,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3〕17号),取消、暂停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69项; 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7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8项。现将省政府部门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20项;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348项,不作为省级的行政审批项目70项,转为部门内部业务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22项,合计440项;保留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6项;暂停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5项,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29项,不作为省级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5项,暂时保留的评比达标项目49项,合计108项进行公告(见附件1-6),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省政府要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纳入省政务大厅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对转为部门内部业务管理、不作为省级的行政审批、保留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暂停、保留、不作为省级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要求,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附件:1.   省政府部门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xls
  2.   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xls
  3.   省政府部门不作为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xls
  4.   省政府部门转为部门内部业务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xls
  5.   省政府决定保留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xls
  6.   省政府决定暂停、保留和不作为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xls

  吉林省政府简政放权协调督导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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