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加强输欧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输欧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04 09:34:56  来源: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浏览次数:1251
核心提示:因在输欧货物木质包装中多次截获有害生物,2013年2月18日欧盟委员会相关组织决定在监管基础上,对来自中国商品的木质包装材料采取严格的检疫措施。如发现欧盟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欧方将进行相应的检疫处理。对多次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公司将采取从严监管措施。为保证输欧货物顺利出口,现就加强陕西地区输欧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3-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nciq.gov.cn/xxpdinfo.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newsid=50073&wbtreeid=18011

  各有关企业:

  因在输欧货物木质包装中多次截获有害生物,2013年2月18日欧盟委员会相关组织决定在监管基础上,对来自中国商品的木质包装材料采取严格的检疫措施。如发现欧盟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欧方将进行相应的检疫处理。对多次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公司将采取从严监管措施。为保证输欧货物顺利出口,现就加强陕西地区输欧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通知如下:

  一、出口木包装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际标准要求(ISPM15),加强对木质包装的生产加工、检疫处理、标识加施、库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二、出口木包装使用企业应采购检验检疫注册木包装厂所生产的木质包装,严格检查IPPC标识以及有关溯源信息,并加强在使用过程中的防疫管理,避免因木质包装违规而导致货物在欧盟通关受阻。

  三、出口代理机构、仓储、物流、运输等企业在运输或承运货物过程中,如需添加或修理木质包装,要严格遵守木质包装检疫要求,使用经过检疫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

  四、由于输欧石材产品的木质包装已多次被欧盟通报,欧盟即将对该类产品采取特别措施。为便于监管,做好相应的检疫处理工作,请陕西地区各输欧石材企业将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地址、产品种类,2012年出口批次、数量货值)于2013年3月28日前报于我局植检处。

  联系人:李卫民 刘占元

  联系电话:029- 85407113   029-85407116

  邮箱:lzy1546@sina.com

  陕西检验检疫局

  2013年3月22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70)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