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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江西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点的通知(赣牧防办〔2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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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01 09:21:31  来源:江西省畜牧信息网  浏览次数:750
核心提示:为做好2013年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有效供给、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省指挥部制定了《2013年江西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点》。
发布单位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赣牧防办〔2013〕4号
发布日期 2013-02-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jxav.jxagri.gov.cn/showdetail.asp?id=7746

  各设区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2013年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有效供给、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省指挥部制定了《2013年江西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2013年江西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点

  2013年2月21日

  2013年江西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点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及我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任务繁重而艰巨。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省今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有效供给、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决策部署为指引,全面实施国家和我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坚持“预防为主”和24字防控工作方针,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以促进防控策略转变为主线,以能力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保障,加大联防联控力度,健全防控长效机制,狠抓工作措施落实,大力提高科学防控水平,切实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三提升、两确保”:进一步提升科学免疫水平,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强制免疫工作,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5%以上;进一步提升科学预测预报水平,扎实做好重点环节和高风险区域疫情监测以及突发疫情流调工作;进一步提升科学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能力,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努力确保我省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卫生安全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防控责任体系,强化组织领导

  1、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管理双轨责任制。继续下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通知书,完善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和细则,对防控工作实行绩效管理、量化考核,督促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层层签订防控工作责任状,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举措。

  2、全面推行规模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承诺制度。加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大力提高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意识。督促规模养殖场户签订动物防疫公开承诺书,明确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职责,规范其动物防疫活动,着力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体系,切实把政府引导与自主防疫紧密结合,把搞好服务与强化监管紧密结合,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场户。

  (二)健全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强化条件保障

  3、大力落实经费物资保障。继续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防控工作的投入力度,将指挥部办公室所需工作经费,疫情和免疫效果监测经费,应急处置经费、检疫监督工作经费、需本级财政负担的防控工作经费如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疫苗配套经费以及实施中长期规划所需项目资金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疫苗经费、应激副反应、扑杀补助以及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完善相关台账手续。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疫苗、消毒药、防护服、器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探索疫苗采购结算与补贴方式,强化疫苗冷链储运和使用管理,完善疫苗供应末端随机抽样试验监测和疫苗质量及售后服务跟踪评价机制,加强疫苗质量监管。

  4、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防控工作信息化建设,强化防控信息系统、疫苗管理系统、疫情报告系统的应用管理。争取完成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完成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指挥会议系统省、市、县网点升级改造和视频网点建设。积极争取各类项目,整合多方资源,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积极引导规模养殖场户完善动物防疫设施,大力改善动物防疫条件。

  (三)健全长效机制,强化联防联控

  5、广泛开展区域防控工作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华东地区和中南十二省以及粤桂琼湘赣鄂六省二十二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协作。引导有关市、县(区)加强与我省毗邻地区的防控协作。积极推进市、县(区)、乡(镇)、村(居委会)以及场户之间联防联控。研究探索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实现途径和方法。

  6、完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整合各种应急处置资源,探索建立协调统一的应急处置体系,不断提高应急联动水平。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努力强化相关部门联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做到“三同时”,即: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置。完善疫情会商制度,及时沟通疫情监测、发生及处置工作情况。充分做好各种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严格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做到反应迅速、指挥有力、处置得当,坚决果断处置每一起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和人员感染。

  (四)健全工作体系,强化防控措施落实

  7、认真落实强制免疫工作。继续实行分类管理、免疫告知、每月末周补免、免疫申请验收、飞行检查等5项强制免疫管理制度,深入推进规模场户程序化免疫,实行散养户春秋两防集中免疫,逐步推行在乡镇政府、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新模式,认真落实国家强制免疫政策,做到应免尽免,构筑坚实免疫屏障。

  8、认真落实消毒无害化处理工作。要切实将消毒灭源与无害化处理作为饲养管理和动物防疫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督促畜禽饲养场、屠宰加工厂、交易市场以及贩运等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扎实做好消毒灭源工作。要监督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做好粪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严防病原传播。

  9、认真落实监测流调工作。进一步加强监测流调网络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兽医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大力提高监测流调和诊断检测水平。建立疫情定点监测巡查制度,建立定期监测和疫情会商制度,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站点、各级兽医实验室和动物诊疗机构对疫情信息的采集、分析和预警作用,适时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加大生猪养殖重点县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力度,加大鄱阳湖地区家禽养殖场和交易市场禽流感病毒生态学监测力度,全省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样品数达到28万份。引导规模场建立兽医实验室或依托县级动物防疫机构及科研机构、院校兽医实验室自主开展监测。

  10、认真落实动物卫生监管工作。要完善检疫申报点和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认真落实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官方兽医日常监督巡查和养殖全过程监管,确保生猪产地检疫和定点屠宰检疫申报受理率达到95%以上。严格落实“六条禁令”,规范检疫行为和检疫出证管理,在定点屠宰场和大型屠宰加工企业全面推进电子出证,积极开展跨省调运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的电子出证试点。完善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奶牛电子耳标试点。强化种畜禽监督管理,加大种畜禽违法生产经营的查处力度。依法健全和完善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健全规模养殖、动物卫生监督、疫病防控、疫苗管理等信息平台,推动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创新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方式,引入风险管理理念,推行风险评估、量化分级制度。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全面落实执法主体资格,推进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

  (五)健全技术推广与服务体系,强化技术培训与服务

  11、加强公益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在巩固现有改革成果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要妥善处理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与乡镇综合改革和地方机构改革的关系,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规范乡镇畜牧兽医站标准化运行,妥善安置原乡镇分流兽医人员,完善和落实动物防疫公共财政保障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动报酬地方配套政策,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做事。

  12、大力构建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动物防疫合作社或分社、动物诊疗机构建设,采用多种形式共建兽医实验室,建立地方兽医或动物防疫协会,大型企业中的执业兽医参与社会化服务,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行业协会合作机制,把兽医公共服务的统一性与市场服务的多样性有机结合起来,处理好政府兽医工作机构和社会化兽医服务组织的关系,发挥好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作用,提高行业自主服务水平。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

  13、加强技术培训与推广。大力加强乡村两级动物防疫人员与重点畜禽养殖场兽医人员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广泛开展防控技术培训和送科技下乡,建立动物防疫示范乡村,推广先进适用的防控技术,大力促进科技进场入户,切实提高群防群控水平。开展规模养殖场“一制五化”示范创建活动,即:实行动物防疫责任承诺制,推进动物防疫制度化、动物免疫程序化、消毒灭源常态化、病死畜禽无害化、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引导养殖场户规范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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