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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4-滴丁酯风险监控的通知(苏农药检 [20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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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21 15:01:01  来源: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702
核心提示:近期,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2,4-滴丁酯风险监控和使用指导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3]36号)文件,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相关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严把产品质量关,建立生产和销售记录,加强使用技术指导,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
发布单位
江苏省农药检定所
江苏省农药检定所
发布文号 苏农药检 [2013]9号
发布日期 2013-06-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sagri.gov.cn/announce/files/567354.asp

  省内相关农药生产企业:

  近期,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2,4-滴丁酯风险监控和使用指导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3]36号)文件,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相关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严把产品质量关,建立生产和销售记录,加强使用技术指导,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

  一、严格生产过程,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原药生产企业要加强原药的质量控制,尤其关注可能产生药害的杂质种类和含量。制剂生产企业要对购买的每批次原药产品质量进行检测,清洁加工,避免交叉污染,严禁添加未登记的农药隐形成分。原药和制剂生产过程中要防止漂移造成周边农作物药害,出厂的每批次产品都要进行质量检测和留样。省所将加强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检测记录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检查,对库存产品开展抽样检测,对产品质检记录不完整和抽样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加大查处力度。

  二、完善生产记录,加强产品源头追溯

  要进一步完善生产和销售记录,建立车间安全生产记录制度、农药出厂销售检验记录制度以及每批次产品留样制度等,做到市场销售的2,4-滴丁酯产品源头可追溯,对质量存在异议的产品可进行质量抽检。省所将强化我省2,4-滴丁酯市场监管,重点查处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产品质量不合格、标签标注不规范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售后技术服务。

  2,4-滴丁酯使用不当易造成周边农作物漂移药害事故,生产企业要加强该产品使用技术指导,销售人员有义务对农药经销商和使用农户进行售后技术服务,讲解2,4-滴丁酯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项,指导农民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规定范围、时期、用量、方法施用,出现药害等问题及时上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效规避风险,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江苏省农药检定所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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