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办、经贸委(商贸局、商务局)、文明办、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公安局、农业(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团委、科学技术协会,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食安办〔2011〕17号)的部署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十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3〕8号)精神,确定6月1日至6月30日为我省食品安全宣传月。为切实做好宣传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主题
201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宣传活动主题,抓住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
二、明确宣传月内容
(一)省级层面。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经贸、农业、教育、卫生、海洋与渔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了《省级层面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并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宣传活动。
(二)市、县层面。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两级食安办要联合同级经贸、农业、教育、卫生、海洋与渔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参照省级层面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有序安排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特别在城镇广场、公园、大型社区、校园、农村、集市、企业、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区域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咨询等相关活动。
(三)企业层面。由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动员、指导本领域食品企业组织开展。在宣传月期间,督促食品企业及从业者,举行落实主体责任、坚守道德诚信的公开宣誓和承诺活动,积极开展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贯培训,推进食品行业“道德讲堂”建设工作;督促食品行业协(学)会、大中型食品企业组织开展至少1次集中活动。
(四)学校层面。由各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联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团委,组织开展针对青少年群体特点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激发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参与热情,增强青少年学生的食品安全观念和责任意识,同时带动家庭成员和全社会树立共责意识与科学观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由省食安办牵头,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建立食品安全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加强统筹策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工作。要加强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制定活动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组织严密,声势浩大,效果显著。要同步部署防踩踏和消防等安全措施,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各项活动顺利。
(二)精心策划,强化活动效果。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策划,形成政府统一组织、企业响应、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反响良好的食品安全宣传氛围。要利用报刊、广电、网络、通讯以及公交等都市类载体和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报刊有文章、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专题、手机有信息、户外有广告”的全覆盖格局;又要推动重心下移,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使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人员密集场所,提高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
(三)突出重点,创新活动形式。要坚持群众喜闻乐见、紧扣社会关注热点、契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原则,积极引入商业化文娱领域的积极元素和创新模式,认真筹划活动内容和形式。重点加强农村、学校、社区、企业等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宣传力度,注意改进宣传方式,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与手法,充分彰显活动成果。
(四)加强建设,完善长效机制。要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教育相结合,认真总结宣传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到常态化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制度化、经常化。要注意发现先进典型,为传播食品安全诚信文化挖掘资源。要结合开展宣传月活动,掌握先进食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模式,探索引导社会参与的手段,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科学化监管。
(五)严格自律,遵守八项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
(六)密切关注,加强舆情监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月前后及期间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稳慎发布信息,及时回应关切,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七)加强督导,推进考核评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价纳入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适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及奖励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推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于7月1日前将有关总结报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银光,池秀美
电 话:0591-87873562,87873532
传 真:0591-87873561
电子邮箱:fjssab@126.com
附件:省级层面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粮食局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3年5月21日
附件
省级层面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和《关于开展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省食安办定于6月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其中省级层面主要活动安排如下:
一、举办“食品安全宣传月启动仪式”。6月17日上午在福州五一广场举办“福建省食品安全宣传月启动仪式”。主办、协办单位负责同志出席,邀请省有关领导出席。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食品企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消费者代表参加。(省食安办主办、有关监管部门协办、福建省国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
二、系列主题活动。6月1日至6月30日,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科协按照方案要求举办主题活动。通过展览演示、实地观摩、现场咨询、培训讲座、现场服务、发放资料、在线访谈、专场新闻发布等形式,系统展示过去一年取得的工作进展及未来的目标规划,积极开展针对食品从业人员、监管队伍的培训指导和解疑释惑,细致梳理、积极回应、主动发布各自领域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科普知识。具体安排如下:
(一)省经贸委
1、深入开展以“冷鲜肉消费知识,倡导健康消费”为主题相关活动。通过大力宣传推广冷鲜肉消费知识,倡导健康消费,杜绝私屠滥宰、保障肉品安全,有效增强消费者信心,积极拉动消费内需,促进肉类产业升级,全面构建肉品安全保障体系。
2、开展酒类流通管理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溯源制度的意义,宣传倡导健康饮酒的新型消费理念,进一步认识饮用假冒伪劣酒品的危害,扩大酒类流通管理的社会影响力。
(二)省农业厅
1、开展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培训。主要就农业生产标准化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等内容聘请专家对全省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辅导,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能力。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市场、进基地”活动。组织农产品生产技术专家到农村集贸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资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地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传授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倡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理念。
3、利用福建农业信息网“质量安全”网站频道大力宣传。以福建农业信息网“质量安全”频道为平台,广泛开展以《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同时发布相关信息,增强社会各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
4、在“6.18”项目成果交易会上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宣传活动。在“6.18”现代农业展区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展示专区,重点开展质量安全可追溯农产品现场展示活动,宣传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情况,扩大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影响力。
(三)省卫生厅
1、开展食品安全“五进”活动。深入学校、农村、社区、机关、工地,讲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科普知识,提高全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
2、开展“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评选工作。开展“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的评选工作,组织消费者、媒体记者参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积极宣传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成效,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3、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大力宣传,积极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4、开展餐饮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向基层印发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常识、食品安全常识等科普宣传材料,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相关知识。
(四)省海洋与渔业厅
1、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进渔村”活动。以我省水产养殖大县为重点,组织行政执法、水技推广工作者深入生产一线,向养殖户传授健康养殖技术、规范渔药使用,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通报近期水产养殖监督抽检及执法查处情况。
2、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宣传周”活动。一是以质量安全可追溯水产品进入连锁超市销售为契机,组织系列宣传报道。二是以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水产品质量安全专栏为阵地,着力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推介追溯企业及其产品。三是制作专题纪录片,系统介绍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情况,扩大我省食品安全追溯工作的影响力。
3、印发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材料。印制宣传挂图、宣传单和宣传册,向水产养殖户、水产品销售商和广大消费者发放,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五)省工商局
1、组织现场咨询及宣传。适时在城市(镇)中心集中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扩大宣传声势,采取法律咨询、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充分利用宣传栏、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等宣传阵地,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2、积极倡导开展“四进”活动。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在城镇广场、公园、大型社区、校园、农村、集市、企业、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区域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咨询活动。
3、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特别报道。充分利用当地的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及工商红盾网报道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报道全省工商系统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工作成效,适时曝光损害食品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树立诚信经营企业典型。
4、举办培训班。以培训、专题讲座、图片展览、知识竞赛等其他形式进行宣传活动。督促指导食品经营者,强化内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增强严格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
(六)省质监局
1、组织学习、宣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作为全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组织辖区内全部食品监管人员、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质检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和食品生产主要从业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务求达到人人熟知的程度。省局拟将《解释》列入食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持证考试培训内容。
2、开展“质监邀您看企业”活动。以县级局为单位,结合辖区食品加工业特点,自行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食品生产企业,邀请消费者代表参加观摩检查。通过查看生产现场、查阅台账记录、召开座谈会,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3、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邀请消费者代表走进质监系统食品实验室,通过讲解监督抽查和检测所采取的措施,介绍食品安全的主要指标与检测项目,解读食品标签标识,指导查看检验报告,参观实验室,现场观摩食品检验过程等,提升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展示质监系统检验机构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4、开展“食品安全进乡村”活动。利用集市和节假日时间,深入乡村,编印发放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宣传材料,采取举办食品安全现场咨询、展示典型问题样品等形式,普及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正确消费。
5、加强业务培训。对食品生产主要从业者、基层食品生产监管人员、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进行培训。重点对我省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对全省新从事和已从事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监管实践、食品用塑料制品审查员等培训,建立并试行监管能力考核机制,进一步提升其监管能力。
6、加强宣传力度。一是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食品生产者牢固树立法律、道德、诚信意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构建食品生产者诚信守法的外部约束机制。二是保持与新闻媒体的密切合作,加大监督抽查、案件办理等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活动的组织部署、治理整顿取得成效、机制建设取得进展等方面宣传报道力度。同时,加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政策、举报电话的宣传,进一步发挥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
(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在网站上开设“保健食品宣传月”、“在线访谈”专栏。与消费者交流如何科学选用保健食品,及时报道各地活动开展动态。
2、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知识“三进”活动。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常识、法律知识等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活动,营造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3、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组织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保健食品特定消费人群组织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或座谈,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保健食品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八)省粮食局
1、在省粮食局政府网站上开展以“粮食质量安全”和“粮食营养与健康消费”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向企业发出开展“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的倡议,突出“安全消费、科学消费”的社会道德理念。
2、组织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结合粮食部门的职能特点,采取发放宣传品、张贴标语、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向粮食经营者和公众宣传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粮食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措施。
3、组织各级粮食部门开展“放心粮油”宣传咨询活动。
(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福建局、厦门局在各报检办事大厅摆放食品安全宣传展板,宣传食品安全法规、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要求、食品安全常识等,全面营造食品安全宣传的声势和气氛。
2、福建局开展“在线访谈”和业务培训。开展进出口乳品安全知识在线访谈。举办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培训班和进出口食品安全员培训。
3、福建局针对辖区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利用下厂检验、检验检疫门户网站、报刊、电视、《国检信息?企业版》、协会刊物、在线访谈、培训等方式,宣传进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111”模式,强调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执行的各项制度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升从业者的食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
4、福建局、厦门局针对社会公众,摆设宣传点,向公众发放食品安全宣传材料,摆放食品安全常识展板,设立食品安全知识咨询台等形式,加强科普宣传。福建局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关进出口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宣传栏等场所集中进行科普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宣传以及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管工作新措施宣传,积极营造食品安全人人须知的社会氛围。厦门局开展“食品安全大家行”宣传活动,着重开展以进出口食品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展示质检系统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效。
5、厦门局针对辖区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充分利用报刊、电视、检验检疫门户网站、业务咨询、在线访谈、企业承诺等方式,加强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要求方面的宣传,增强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完善企业主体责任。
6、厦门局针对检验监管人员,开展一次以《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或进出口食品配套法规规章为主要内容的学习、考试活动。汇编近两年来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更好地指导日常工作。
7、厦门局举办预包装食品标签、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宣贯等各类培训,使进口企业、检验监管人员深入了解进口食品的检验监管相关规定,共同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
(十)省科协
1、动员各级科协组织深入高校、企业、公共场所等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性食品安全科普活动。
2、组织发动社会公众、食品从业者等参与全国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竞赛。
三、开展媒体集中宣传
1、举办新闻发布会。6月下旬,由省食安办、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疑释惑。
2、新闻报道。宣传月期间,省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采用专题访谈、媒体吹风会、开设媒体专栏等形式,配合有关媒体和配合东南网食品频道进行集中报道和播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2013年部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公布重点食品抽检结果,曝光典型案例和“黑名单”,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四、举办食品安全知识有奖竞答。6月1日至6月30日,面向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新闻工作者、学生群体等举办食品安全知识网上有奖竞答活动。竞答内容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配套法律法规知识、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及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竞答题由各有关部门提供并经省食安办筛选后拟定,在东南网食品频道、省经贸委门户网站上刊登,参与竞答者可在这2个网站上在线答题。答题评分由答题系统自动完成。该项活动共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1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100名、鼓励奖220名,奖金分别为3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