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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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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09 01:53:27  来源: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623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3〕16号)精神,为稳定全省生猪生产,维护生猪养殖场户切身利益,保障市场稳定有效供给,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5-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ljxm.gov.cn:8002/new/show.jsp?newinfoId=102342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3〕16号)精神,为稳定全省生猪生产,维护生猪养殖场户切身利益,保障市场稳定有效供给,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各地要指导养殖场户优化种猪群体结构,提高种猪生产水平,督促加快淘汰高龄、低产母猪,根据当地和自身条件适当压缩母猪群规模。充分发挥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组和畜牧兽医技术支撑机构的优势,深入生产一线,指导养殖场户采用节本增效饲养管理技术,努力减少养殖亏损。

  二、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标准化规模养殖是现代养猪业的发展方向。各地要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为抓手,通过政策引导、技术培训、现场指导等形式,辐射带动养殖场户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要继续总结推广适合本地发展的生猪适度规模养殖模式,坚持科技引领、农牧结合,逐步实现生猪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和粪污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

  三、强化信息监测预警。各地要加强对生猪及其产品的生产、供应、消费、价格等信息的监测和预警,及时为广大养殖者、经营者提供技术、市场、价格信息等服务。探索建立能繁母猪监测预警系统,从源头上缓解生猪产业波动。加强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逐步扩大农业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移动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单位的范围。定期召开生产形势分析会议,掌握趋势,引导生产。完善畜牧、统计、调查总队的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和专家预警会商机制,在关键时点发布权威预警信息,指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促进生产平稳发展。

  四、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中央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将陆续下达实施。我局将提前谋划,主动商发改、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待省项目实施方案下达后,各地要抓紧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当地尽快将政策措施落实到场户,尽早发挥政策效应。

  五、切实抓好生猪疫病防控。各地要切实加强生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切实落实免疫、监测、检疫监管等各项关键措施。指导养殖场户做好流行性腹泻、传染性胃肠炎等生猪常见病的防控。加强养猪场综合防疫管理,健全防疫制度,强化环境消毒,制定并落实病死猪只无害化处理制度,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把抓好生猪生产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千方百计稳定生猪生产,确保市场供给。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上下联动,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实现生猪生产的平稳发展。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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