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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饲料生产企业现场审核工作纪律》的通知(辽牧发〔201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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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06 11:33:58  来源: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67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饲料生产企业现场审核工作,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辽宁省饲料生产企业辽宁省饲料生产企业审批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省局修定了《辽宁省饲料生产企业现场审核工作纪律》。
发布单位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辽牧发〔2013〕77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nah.gov.cn/zwgk/tztg/201303/t20130328_1079219.html

  各市、绥中、昌图县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饲料生产企业现场审核工作,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辽宁省饲料生产企业审批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省局修定了《辽宁省饲料生产企业现场审核工作纪律》,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饲料生产企业现场审核工作纪律

  附件:

  辽宁省饲料生产企业现场审核工作纪律

  一、现场审核人员要严格遵循《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有关现场审核评定标准,实施现场审核验收,客观反映审核验收情况,如实记录缺陷项目,公正评价被验收企业。

  二、现场审核人员要服从工作分工,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文明礼貌,努力提高审核技能。

  三、现场审核人员对被验收企业提供的资料负保密责任,除提交饲料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资料外,不准擅自带走企业的任何材料。

  四、现场审核人员和被验收企业不以任何方式损害饲料行政管理部门的名誉和利益。

  五、现场审核人员在检查期间不准参加被检查企业安排的经营性娱乐活动;不准接受被检查企业或利益关系人宴请;不准接受被检查企业或利益关系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馈赠,做到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

  六、严禁现场审核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验收合格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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