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氨压缩机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性乙类建筑的有关规定,机房应有较好的自然通风,不宜紧贴冷库;机房宜布置在厂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应有通风措施。布置风口位置时应防止空气短路,影响换气效果;氨机房通风应下进上出,事故排风机须采用防爆风机,设事故电源供电,并在室内、外设置控制开关。
3、机房宜为单层建筑并设有两个以上不相邻的出入口;机房的门窗必须向外开;机房侧窗宜分为高低两排,将高低窗间墙面留作沿墙管线之用。
4、机房应有良好的照明。氨机房照明灯具均须为防爆型号,采用事故电源供电或设置防爆类型的应急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在室内、外设置控制开关。
5、机房地面宜用易于清洗的建筑材料,机房顶上物面部分应设置隔热层;机房内应有地漏和足够水源,以供紧急时应用;应设置洗手水盆;机房应保持清洁,地面无杂物、油等与设备无关的物品。
6、机房自动控制室或操作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密封固定观察窗。
7、变配电室与机房毗邻时,共用的隔墙应采用非燃烧实体墙,并应抹灰;该墙上只允许穿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沟道,其孔周围应采用非燃烧性材料严密堵塞。
8、在正常运行中会产生火花的氨压缩机启动控制设备、氨泵及空气冷却器(冷风机)等动力的启动控制设备不应布置在氨压缩机房;每台氨压缩机应在机组控制台上装设紧急停车按钮开关。
9、氨机房门口或外侧方便之处,须设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总开关,此开关应能停止所有制冷设备运行及一切电气的电源供应。
10、机房内所有机械外露传动部位应装设防护罩。;
11、机房及室外辅助设备区域应设警示标志和标识,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
12、电气线路应在危险性较小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地方敷设,或电缆敷设;线路敷设符合防爆要求。
13、每台压缩机吸排气侧、中间冷却器、油分离器、冷凝器、高压贮液器、低压循环贮液器、氨泵进出口、集油器、油泵、分配站、充氨站、热氨管等均须装设压力表;固定使用的压力表应用红标记标识最高工作压力。
14、冷凝器与贮液器之间应设均压管(阀),运行中均压阀呈开启状态;两台以上高压贮液器之间分别设气体、液体均压管(阀)。
15、高压贮液器放置在室外的应设遮阳设施。
16、蒸发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桶、中间冷却器等设备的节流阀严禁用截止阀代替。
17、高压贮液器内液面不得高于其径向高度的80%,不得低于30%;排液桶内液面不得超过80%,循环贮液桶液面不得超过70%。
18、氨泵应设下列安全保护装置: 应设断液自动停泵装置; 出液管上应设止逆阀;出液总管上应设旁通泄压阀;出液管应设压力表;应装设压差控制器。
19、贮液器、排液桶、集油器等均须装设符合安全要求的液面指示器;玻璃板(管)液位指示器两端连接件应有自动关闭装置,采用玻璃管应有防护设施。
20、制冷系统上的安全阀的排放口必须用放空管引向室外,安全阀放空管的公称直径,应不少于安全阀排放口的公称直径,几个安全阀共用一根放空管时,管径应符合要求。
21、压缩机水套、冷却塔、水冷式冷凝器须设冷却水断水保护声光报警控制装置;风冷式冷凝器须设风机保护装置。
22、制冷系统宜设置紧急泄氨器,高压贮液器、蒸发器与紧急泄氨器相连。
23、氨制冷机房须配置氧气呼吸器和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衣、橡胶手套等防护抢救用具和防护用品,并有专人管理和便于存取的存放柜。
24、集油器、空气分离器宜设置于室外,若布置在室内时,其放油管和放空气管均应用金属管或橡皮管接出室外。
2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特种设备设施按要求定期校验。
26、设备的系统管道应涂有安全色:排气管为铁红色;回气管为淡蓝色;高压液管为浅黄色;供液管为米黄色;放油管为浅棕色;水管为绿色;截止阀手轮为黄色,膨胀阀手柄为深红色,阀体为黑色;压缩机和附属设备一般为浅灰色或银灰色。
27、系统设备阀门应挂标注名称、用途、开闭的标志牌;在靠近阀门的明显部位标上制冷剂的流向箭头。
28、加工作业区要根据作业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数量、速冻机位置等因素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安全门均要向外开;加工区要设紧急疏散指示标志,装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或事故电源供电。
29、加工区速冻机宜采取隔离措施,增设事故排风装置。
30、机房、变配电室、加工作业及包装区等场所要配备足够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