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其他法规 »关于执行《绿色食品 茶叶》和《绿色食品 代用茶》两项标准的通知(中绿科[2012]47号)

关于执行《绿色食品 茶叶》和《绿色食品 代用茶》两项标准的通知(中绿科[2012]4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04 10:14:39  来源: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4891
核心提示:农业部2012年2月21日第1723号公告发布了《绿色食品 茶叶》(NY/T 288-2012)和《绿色食品代用茶》(NY/T 2140-2012)两项农业行业标准。现将上述标准文本发给你们,请在相关产品申报、检验及监督检查工作中遵照执行。《绿色食品茶叶》(NY/T 288-2002)标准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文号 中绿科[2012]47号
发布日期 2012-05-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地绿办(中心)、各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中心:

  农业部2012年2月21日第1723号公告发布了《绿色食品 茶叶》(NY/T 288-2012)和《绿色食品代用茶》(NY/T 2140-2012)两项农业行业标准。现将上述标准文本发给你们,请在相关产品申报、检验及监督检查工作中遵照执行。《绿色食品茶叶》(NY/T 288-2002)标准同时废止。

  《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2011修订版)中“序号2”内容相应调整为“《绿色食品 茶叶》NY/T 288-2012”,删除原目录中“其他代用茶”,增加“《绿色食品 代用茶》NY/T 2140-2012”列项。

  特此通知。

  附件:1. 《绿色食品 茶叶》标准

  2. 《绿色食品 代用茶》标准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2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70) 法规动态 (2920)
法规解读 (289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其他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41 second(s), 9 queries, Memory 0.7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