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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绿色食品 茶叶》和《绿色食品 代用茶》两项标准的通知(中绿科[201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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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04 10:14:39  来源: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4556
核心提示:农业部2012年2月21日第1723号公告发布了《绿色食品 茶叶》(NY/T 288-2012)和《绿色食品代用茶》(NY/T 2140-2012)两项农业行业标准。现将上述标准文本发给你们,请在相关产品申报、检验及监督检查工作中遵照执行。《绿色食品茶叶》(NY/T 288-2002)标准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文号 中绿科[2012]47号
发布日期 2012-05-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地绿办(中心)、各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中心:

  农业部2012年2月21日第1723号公告发布了《绿色食品 茶叶》(NY/T 288-2012)和《绿色食品代用茶》(NY/T 2140-2012)两项农业行业标准。现将上述标准文本发给你们,请在相关产品申报、检验及监督检查工作中遵照执行。《绿色食品茶叶》(NY/T 288-2002)标准同时废止。

  《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2011修订版)中“序号2”内容相应调整为“《绿色食品 茶叶》NY/T 288-2012”,删除原目录中“其他代用茶”,增加“《绿色食品 代用茶》NY/T 2140-2012”列项。

  特此通知。

  附件:1. 《绿色食品 茶叶》标准

  2. 《绿色食品 代用茶》标准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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