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外法规 »《进口畜产品申报及检查要领》修改单(2022.1.1) (食品药品安全部告示第2021-115号)

《进口畜产品申报及检查要领》修改单(2022.1.1) (食品药品安全部告示第2021-11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2-16 14:44:44  浏览次数:3957
核心提示:12月2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115号告示,修改《进口畜产品申报及检查要领》部分内容,主要内容如下:1.为了使在进口申报时不提交可以通过电脑确认的文件,将简化信访人员提交的文件,并接收电子化检验样本,启用交接单。2.同一公司的同一不合格畜产品现场检验结果全部不合格时,应当从下次进口开始连续检查5次。3.针对已确认有危害风险的畜产品,向该出口国政府要求纠正时,应制定详细的纠正流程,如通报内容、提交资料的期限等。4.制定用于原料供给、调节物价的紧急进口畜产品快速通关援助规定。5
发布单位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发布文号 食品药品安全部告示第2021-115号
发布日期 2021-12-29 生效日期 2022-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法规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进出口
备注 12月2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115号告示,修改《进口畜产品申报及检查要领》部分内容,主要内容如下:1.为了使在进口申报时不提交可以通过电脑确认的文件,将简化信访人员提交的文件,并接收电子化检验样本,启用交接单。2.同一公司的同一不合格畜产品现场检验结果全部不合格时,应当从下次进口开始连续检查5次。3.针对已确认有危害风险的畜产品,向该出口国政府要求纠正时,应制定详细的纠正流程,如通报内容、提交资料的期限等。4.制定用于原料供给、调节物价的紧急进口畜产品快速通关援助规定。5.扩大新设、强化标准、规格的精细化检查项目的信息公开对象。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1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062)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39) 其他法规 (344)
推荐国外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31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4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