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营口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营口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03 10:55:13  来源: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829
核心提示:为了有效预防和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营口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流通环节食品监管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发布单位
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ykgs.gov.cn/newsinfo.php?id=1734

  一、总则

  为了有效预防和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营口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流通环节食品监管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应对流通环节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运行机制,快速查明事件原因,及时控制扩散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营口市辖区内,在流通环节中经确认已经发生,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通过相关渠道获取有确凿证据表明某种食品有毒有害,可能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依法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处理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应急级别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分为四级。分级标准如下: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它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地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IV级食品安全事故。

  二、应急机构、职责与运行机制

  (一)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市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局局长任总指挥,副局长任副总指挥,食品分局、市场分局、办公室、公交科、企业分局、注册管理指导科、外资科、商标科、广告科、信息中心、12315、财务科、监察室作为成员单位,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 根据市政府、省工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

  示,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确定其级别,制定应急管理措施;

  2.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应急处理工作,研究确定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与指导意见;

  3.按上级指示发布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4.统一部署和指挥市(县)局、区局、市局直属分局及时、稳

  妥地开展预防和处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5.审查批准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食品分局,食品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市局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市(县)局、区局、市局直属分局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事件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市应急指挥部、省工商局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完成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食品分局

  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和预警防

  范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处理应急期间消费者的咨询、申诉、举报,负责收集、整理应急信息,总结应急工作情况,研究预防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措施,指导、督促市(县)局、区局、市局直属分局预防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工作,协调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市场分局

  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县)局、区局、市局直属分局在食品安

  全突发事件期间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食品交易场所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3.办公室

  负责以市局名义上报上级指挥部和领导机关的综合性信息、动

  态、总结等文字材料的审核工作。同时,负责应急车辆等交通工具的安排和调度。

  4.公交科

  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县)局、区局、市局直属分局查处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期间发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

  5. 注册管理指导科、企业分局和外资科

  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县)局、区局、市局直属分局在食品安

  全突发事件期间对涉案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查处,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资质、经营许可手续的专项检查。

  6.商标科

  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县)局、区局、市局直属分局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期间对食品商标侵权、假冒商标案件进行查处,以及对食品商标的专项检查。

  7.广告科

  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县)局、区局、市局直属分局在食品安

  全突发事件期间对食品违法广告进行查处,以及对食品广告的专项检查。

  8.信息中心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期间的信息传递提供备用信息通道,保障应急期间各级信息网络的畅通。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9.12315

  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期间保障全市12315投诉举报平台畅通,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咨询。

  10.财务科

  安排应急工作经费,保证应急经费支出和工作需要,并对应急

  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价。

  11.监察室

  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

  大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涉嫌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四)应急指挥部运行机制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市局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包括:

  1.信息核实汇总。接到市和省工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

  挥部的指示、市(县)局、区局、市局直属分局的报告或者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后,食品分局立即核实,整理汇总后,迅速呈报市局应急指挥部。

  2.决定启动预案。市局应急指挥部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件呈报后,及时分析,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

  3.制定应急措施。应急指挥部本着快速、及时、有效的原则,制定应急措施,下发县、区局及市局直属分局,指导事发地工商管理机关做好应急工作。

  4.应急处理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食品安全事件的发展、控制情况等实时报告应急指挥部,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应急状态解除后,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后,呈报市局局长办公会。

  (五)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

  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设在食品分局。主要负责收集、分析、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接受非应急状态下市(县)局、区局、市局直属分局食品安全报告,指导市(县)局、区局、市局直属分局相关工作。

  (六)市(县)局、区局、市局直属分局应急机构运行机制

  市(县)局、区局、市局直属分局要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应急组织机构,领导和指挥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事件大小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三、事件预防与报告

  (一)事件预防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地区的日常监管,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积极宣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增强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识,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二)事件预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信息和情况,按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险、可能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及时在本区域内做出预警。

  (三)事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限,采取电话、传真、行文、网络等多种方式,迅速上报当地政府、上一级工商机关,确保准确及时,并视情况向可能波及地区工商机关通报。

  1.报告单位和时限

  (1)发生Ⅰ级、Ⅱ级、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局必须于1小时内报告市局,同时向市(县)、区政府报告;市局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及省局报告。

  (2)发生Ⅳ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局必须于6小时内报告市局,同时向市(县)、区政府报告;市局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向市政府及省局报告。

  2.动态报告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市(县)局、区局、市局直属分局的应

  急处理情况,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形成动态报告,上报市局。

  (1)发生Ⅰ级、Ⅱ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局必须一日两报,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市局向市政府和省局一日两报,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上报。

  (2)发生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局必须一日一报,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市局向市政府和省局二日一报,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上报。

  (3)发生Ⅳ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局必须二日一报,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市局向市政府和省局三日一报,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上报。

  3.应急状态解除后,事发地工商局应将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处置情况于2日内形成处理报告上报市局,市局于3日内上报省局;Ⅳ级响应处理情况应于5日内形成处理报告上报市局,市局于7日内上报省局。

  4.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尽地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和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动态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

  (3)终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件鉴定结论、对事件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食品安全事件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

  各级工商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或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五)应急准备

  各级工商机关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各级工商机关要做好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Ⅰ级)

  当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市局做出如下响应:

  (1)启动市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市局应急指挥部,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始工作,组织应急处理;

  (2)开通与事件发生地市(县)局、区局、市局直属分局应急指挥部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指导市(县)局、区局、市局直属分局应急处理工作;

  (3)保持与市应急指挥部和省应急指挥部的联系,接受其统一指挥,及时报告有关应急处理情况;

  (4)成立相关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5)采取有效措施,封存涉嫌食品,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发现食品安全事件属投毒等涉嫌犯罪案件时,应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做好配合工作;

  (6)立即查清涉嫌食品的来源和销售去向,迅速部署执法行动,加大对全市食品经营者的巡查力度,责令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停止销售涉嫌食品;

  (7)及时向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工商机关通报情况;

  (8)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等工作,从重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9)全市12315申诉举报电话全天候开通,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咨询。

  2.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Ⅱ级)

  当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市局做出如下响应:

  (1)启动市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市局应急指挥部,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始工作,组织应急处理;

  (2)开通与事件发生地市(县)局、区局、市局直属分局应急指挥部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指导、部署市(县)局、区局、市局直属分局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保持与市应急指挥部和省应急指挥部的联系,接受其统一指挥,及时报告有关应急处理情况;

  (4)成立相关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5)采取有效措施,封存涉嫌食品,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发现食品安全事件属投毒等涉嫌犯罪案件时,应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做好配合工作;

  (6)立即查清涉嫌食品的来源和销售去向,迅速部署执法行动,加大对全市食品经营者的巡查力度,责令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停止销售涉嫌食品;

  (7)及时向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工商机关通报情况;

  (8)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等工作,从重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9)事发地和波及地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全天候开通,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咨询。

  3.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

  当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市局做出如下响应:

  (1)启动市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市局应急指挥部,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始工作,组织应急处理;

  (2)开通与事件发生地市(县)局、区局、市局直属分局应急指挥部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指导、部署市(县)局、区局、市局直属分局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保持与市应急指挥部和省应急指挥部的联系,接受其统一指挥,及时报告有关应急处理情况;

  (4)成立相关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5)采取有效措施,封存涉嫌食品,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发现食品安全事件属投毒等涉嫌犯罪案件时,应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做好配合工作;

  (6)立即查清涉嫌食品的来源和销售去向,迅速部署执法行动,加大对全市食品经营者的巡查力度,责令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停止销售涉嫌食品;

  (7)及时向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工商机关通报情况;

  (8)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等工作,从重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9)事发地和波及地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全天候开通,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咨询。

  4.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Ⅳ级)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决定。

  当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为时,市局对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支持。市(县、区)工商机关接到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报告,并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事件可能波及地区应急响应

  事件可能波及地区的工商机关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密关注事件的发展,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出预警。同时全面清理检查辖区各类流通场所,查找涉嫌食品在市场上流通,应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封存,并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

  (三)先期处置

  市局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工商机关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四)应急等级转换

  当食品安全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相应级别,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事件主要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现场应急处置小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市局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指挥部的指令,调整应急响应的等级。市(县)局、区局、市局直属分局根据等级调整,实时调整应急响应的等级。

  (五)响应终结

  按分级响应权限,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和现场监测,确认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同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同时,对事发地区和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五、后期处理

  (一)责任追究和奖励

  按分级响应权限,对事件发生地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由有管辖权的工商机关的监察机构视不同情形依法依纪给予惩处;对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有瞒报、漏报、迟报行为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由有管辖权的工商机关的监察机构依法依纪追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理期间,工作努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表彰或其他奖励。

  (二)工作总结及完善制度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工商机关应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理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8日内完成应急处理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各级工商机关要在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漏洞,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制度建设,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   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市局和市(县)局、区局、市局直属分局指挥部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以及信息网络备用通道,保证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二)人员保障

  各级工商机关要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

  1.Ⅰ级、Ⅱ级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市局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相关科室的全体人员手机要做到24小时开机,工作日要全都在岗,休息日80﹪以上的干部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1小时内集结完毕。市(县)局、区局、市局直属工商机关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全员备勤,保证个人通信工具畅通,出现紧急情况,30分钟内集结完毕。

  2.Ⅲ级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市局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手机要做到24小时开通。相关科室的全体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备勤。保证个人通讯工具畅通。出现紧急情况,30分钟内集结完毕。

  3.Ⅳ级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市局要明确值班单位和值班人员,局长、分管局长、相关科室应保证个人通讯工具畅通。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1小时内集结完毕。市(县)局、区局、市局直属工商机关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全员备勤。保证个人通讯工具畅通,出现紧急情况,30分钟内集结完毕。

  (三)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件的技术鉴定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各级工商机关应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委托,立即采集并封存样本,交由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必要时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组织专家评审,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和定性提供依据。

  (四)物质和资金保障

  各级工商机关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应急工作经费,以及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等相关物质,保障应急处理工作需要。

  (五)信息保障

  各级工商机关应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当按程序报批,由有权单位向社会发布。

  七、   附则

  (一)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