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桂质监发〔2012〕238号)要求,自2012年11月1日起广西区质监局将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批和发证权限。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区局负责全区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和发证工作。
2、市局负责辖区内除乳制品以外的27类食品企业生产许可的受理、技术审查、审批和发证工作(由县局负责的除外);负责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工作。
3、各县局负责辖区内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水果制品、蔬菜制品企业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
特此公告。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