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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质监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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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27 09:27:03  来源: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365
核心提示: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桂质监发〔2012〕238号)要求,自2012年11月1日起广西区质监局将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批和发证权限。
发布单位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2-10-31 生效日期 2012-1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zj.nanning.gov.cn/3020/2012_10_31/3020_356526_1351650797578.html

  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桂质监发〔2012〕238号)要求,自2012年11月1日起广西区质监局将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批和发证权限。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区局负责全区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和发证工作。

  2、市局负责辖区内除乳制品以外的27类食品企业生产许可的受理、技术审查、审批和发证工作(由县局负责的除外);负责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工作。

  3、各县局负责辖区内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水果制品、蔬菜制品企业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

  特此公告。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0月31日

 地区: 广西 
 标签: 发证 食品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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