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南宁市质监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的公告

南宁市质监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27 09:27:03  来源: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369
核心提示: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桂质监发〔2012〕238号)要求,自2012年11月1日起广西区质监局将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批和发证权限。
发布单位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2-10-31 生效日期 2012-1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zj.nanning.gov.cn/3020/2012_10_31/3020_356526_1351650797578.html

  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桂质监发〔2012〕238号)要求,自2012年11月1日起广西区质监局将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批和发证权限。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区局负责全区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和发证工作。

  2、市局负责辖区内除乳制品以外的27类食品企业生产许可的受理、技术审查、审批和发证工作(由县局负责的除外);负责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工作。

  3、各县局负责辖区内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水果制品、蔬菜制品企业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

  特此公告。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0月31日

 地区: 广西 
 标签: 发证 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2) 法规动态 (22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