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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3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闽质监科〔2013〕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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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23 09:52:36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20
核心提示:按照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和“完善制度、凸显作用”、“提升认证公信力”以及《国家认监委关于做好2013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认注〔2013〕24号)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和获证企业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开展2013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
发布单位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闽质监科〔2013〕227号
发布日期 2013-05-16 生效日期 2013-05-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bmwj/201305/t20130521_587786.htm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和“完善制度、凸显作用”、“提升认证公信力”以及《国家认监委关于做好2013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认注〔2013〕24号)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和获证企业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开展2013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开展获证产品抽查或网格化监管检查

  各单位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风险特点,加强日常监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获证产品抽查或者网格化监管检查(对1~2个县或县级市全部获证企业实施全覆盖式检查)。

  (一)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及HACCP体系认证监督检查(5月~7月)

  集中力量对社会舆论关注的有机产品认证和HACCP体系认证进行监督检查,国家认监委将对以上两个项目进行获证产品抽查专项监督检查。

  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重点:认证机构现场检查对投入品关注情况;企业是否有使用禁用物质现象,是否保存采购、使用投入品记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有机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有机产品销售证使用情况;环境和产品检测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认证机构对有机生产缓冲带设置、平行生产、物料衡算、轮作计划制定和执行等关键生产环节审核及企业实施是否到位等等。

  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监督检查重点:认证机构是否存在HACCP体系认证与FSMS认证共用同一认证方案情况;认证机构是否按照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制定专项审核指导书;外资机构是否存在不按照《危险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活动的现象;认证机构审核员的审核深度和审核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二)开展其他认证监督检查(8月~10月)

  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等等其他认证进行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认证监督检查重点:认证机构尤其是外资认证机构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实施认证活动;有无超过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产品范围开展认证的情况;认证机构审核员现场审核是否到位、审核时间是否充足等。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监督检查重点:认证机构是否对被认证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风险分析;生产企业水、土壤、大气、农药、肥料等检测报告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开具的不符合项整改未进行有效验证即关闭的情况。

  二、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风险信息的排查处理

  要通过收集和分析媒体报道、消费者申投诉、信访、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网友网上留言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对食品农产品认证风险信息进行排查、识别和反馈。

  三、强化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

  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需要,积极组织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对已列入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见区的单位要进行年度检查,同时加强指导、培训和宣传,推动地方政府牵头,建立质监、农业、环保、工商等部门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监管。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食品农产品认证日常监管计划和安排,积极组织监督检查,并将本单位2013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总结、工作照片1~2张、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典型案例一篇电子档于10月8日之前报送省局科技与认证处。

  省局科技与认证处联系人:刘美官 0591-87581051

  黄 蓁 0591-87761887

  省局科技与认证处邮箱:fjkjyrzc@qq.com

  附件:   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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