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420号)

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42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17 10:47:19  来源: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3439
核心提示: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的规定,2009年6月1日以后新建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其生产的食品添加剂质量、检验方法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企业申请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卫生部制定或者指定的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2010]420号
发布日期 2010-05-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nqi.gov.cn/jggg1/1653-6.htm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执行标准问题的函》(闽质监食函[2010]15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的规定,2009年6月1日以后新建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其生产的食品添加剂质量、检验方法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企业申请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卫生部制定或者指定的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2010-05-14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