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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的通知(鲁质监食字〔2009〕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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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17 10:13:24  来源: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2157
核心提示: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09年第61号),废止的183个文件中包括《关于印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管理办法>通知》(国质检食函【2007】172号),为落实总局公告精神,制定关于停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质监食字〔2009〕343号
发布日期 2009-07-10 生效日期 2009-07-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zz12365.gov.cn/article.asp?id=21298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质量认证中心: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09年第61号),废止的183个文件中包括《关于印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管理办法>通知》(国质检食函【2007】172号),为落实总局公告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现在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工作停止。

  二、省局有关食品添加剂备案的文件全部废止,同时依据以上文件所进行的备案自然失效。

  三、在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委托加工备案等环节有关

  食品添加剂备案的要求及规定全部停止。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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