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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输华水产品注册信息核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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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27 11:09:43  来源:国家认监委  浏览次数:3893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5号令)、《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第145号令)以及《关于发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总局2012年第73号公告)要求,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需实施注册管理,过渡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5月1日。目前过渡期即将结束,为落实总局2012年第73号公告要求,并保障输华水产品贸易正常,现将有关工作做出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认监委
国家认监委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4-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5号令)、《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第145号令)以及《关于发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总局2012年第73号公告)要求,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需实施注册管理,过渡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5月1日。目前过渡期即将结束,为落实总局2012年第73号公告要求,并保障输华水产品贸易正常,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关注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

  已纳入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国家,认监委将在官方网站公布有效的注册企业名单(网址:http://www.cnca.gov.cn/rjwzcjgb/qwfbcx/jkspqy/default.shtml)。请各局及时将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需实施注册管理的要求、注册企业名单查询方法和变更情况传达到口岸检验检疫人员,以及进出口水产品经销商。

  二、加强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核查

  (一)自2013年5月1日起,进口水产品随附检验检疫证书上生产企业信息(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编号、名称、地址、注册类型)应与认监委网站公布的名单信息一致。

  (二)证书签发日期在5月1日以前,证书信息核查不一致,或认监委网站未公布注册企业名单的,请各局及时做好统计记录,填写附件表格,货物可正常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并向报检单位说明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需实施注册管理的要求。

  (三)证书签发日期在2013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后,进口水产品随附检验检疫证书中生产加工企业与认监委网站信息不一致,或认监委网站未公布注册企业名单的,不予进口,请各局及时做好统计记录,填写附件表格。

  附件表格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3年9月30日每周五下班前,请各局汇总传真并发送电子邮件报送认监委。

  联系人:认监委注册管理部注册一处郑林莹

  电话:010-82262690

  传真:010-82260753

  电子邮件:Fishery@cnca.gov.cn

  附件:   输华水产品注册信息核查异常情况统计表.doc

  国家认监委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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